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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行医*细胞学能幸免吗?

巴山夜雨涨秋池 离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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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2009-06-18 15:13|举报|关注(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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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11月,护士朱XX在海淀区土井东街租用了一间房屋开设诊所,在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情况下,擅自行医。今年4月10日晚,朱xx为产妇黄女士接生,但直到第二天凌晨4点,胎儿仍未能娩出。看情况不妙,朱XX让朋友将黄女士送到上地医院,此时黄女士腹中的胎儿已经死亡。经鉴定,该婴儿系窒息死亡。


今年4月29日,朱XX被抓获。案发后,朱XX与被害人自愿达成调解协议,赔偿被害人3.1万元,获得被害人谅解。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朱XX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而擅自从事医疗活动,造成被害人腹内胎儿窒息死亡,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非法行医罪。鉴于被告人朱XX认罪态度较好,已经赔偿被害人的经济损失,获得被害人的谅解,法院对其酌予从轻处罚。最后,法院以非法行医罪判处被告人朱XX有期徒刑1年6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
 
细胞学,会出问题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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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于 2009-06-18 20:39:00 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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