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宫颈病变的程度不同,病人的情况有别,而治疗手段却有多种。所以,宫颈病变的治疗应注意以下两点:
其一,根据CIN级别明确诊疗原则,使治疗规范化。
其二,对病人的年龄、婚育状况、病变程度、范围、级别,以及随诊、技术条件等综合考虑,做到治疗个体化。
1. 在CIN I的患者中,65%的病变可以自行消退;20%的病变持续存在,保持不变;只有15%的病变进展,也只是我们目前不能预测出这15%的患者。因此,我们将对CIN I者给予物理治疗。实际上,如果病人愿意,也有条件,是允许她们进行定期检查、严密监测的。
2. CIN II应进行物理治疗,如冷冻、电凝、激光等,它们各有其优缺点,但有效性无显著差异。它们的共同缺憾是都不能保留组织标本。LEEP也可以用于CIN II的治疗,效果同前,但能够保留组织标本做病理检查,不会漏掉一小部分未发现的宫颈原位癌和微小浸润癌。
3. CIN III有45%(有报告65%)发展为CIS或合并存在,CIN III本身即包括重度非典型增生和原位癌,故应行锥切,并可除外浸润癌。年龄较大者亦可直接行全子宫切除术。LEEP只适用于重度非典型增生,而不宜用于原位癌。LEEP治疗CIS后复发率是29%,而CKC后复发率仅为6%。
4. 任何级别的CIN,任何手段的治疗后,均应进行细胞学随诊,经术后3-6个月的第一次复查,确定日后的随诊计划。
5. 孕期的CIN,75%可在产后半年消退,故更主张保守观察。
6. SPI可用药物治疗。但若是HPV 16、18型,或合并CIN,或病变范围较大,或无随诊条件,应行物理治疗或LEEP。
各种宫颈病变的治疗建议见附表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