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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2008-10-31 17:22|举报|关注(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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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部医政司正在制定《医疗机构病理科设置与管理规范》,目前正向各省医政处征求意见,请大家到http://www.moh.gov.cn/publicfiles/business/htmlfiles/mohyzs/s3578/200810/38125.htm下载《医疗机构病理科设置与管理规范(征求意见稿)》并仔细阅读。

本管理规范为一纲领性文件,只限定原则,通常不涉及很具体的细节。

个人觉得有几点必须明确:

一、所有离体标本必须及时、完整送病理科做病检查

二、每个医疗机构只能设一个病理科

三、非病理科医生不能发病理报告、包括细胞学报告

四、病理大夫的工作量?不能单纯以医院床位数衡量

五、什么人才能获得病理医师资格?什么人才能做病理科负责人?

六、病理科应具备哪些硬件和软件条件?比如只有1-2间房、一台切片机和几个玻璃缸、1-2个人、又做诊断又做技术、或年外检量还不到1000例,这些病理科有没有存在的必要?

大家有何意见和建议,请发到我的邮箱youthbl@sohu.com,您的意见经过归纳整理后,将通过病理学分会和中国医院协会反馈给卫生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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