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复:19 阅读:14395
黄受方—全内脏摘出法尸体解剖技术(之一)

瑶桐 离线

帖子:173
粉蓝豆:6
经验:174
注册时间:2007-01-20
加关注  |  发消息
楼主 发表于 2007-01-31 23:05|举报|关注(2)
浏览排序[ 顺序 逆序 楼主 支持 精彩 ]  快捷回复
      一、前言
      关于尸体解剖技术目前基本上存在两种方法,一种是各脏器从体腔分别摘出检查法,另一种是全脏器从体腔一并摘出检查法,其他方法都由前一种或后一种方法变异而来。国内诸多医疗单位,多采用各内脏取出法,但长期以来,我科一直采用全脏器从体腔一并取出而后检查各个器官的解剖技术(简称“全脏器摘出法尸体解剖技术”),深感这种解剖方法有其优越性。它的优点在于:(1)保存了所有解剖的和病理的联系,因而可能按系统、循一定程序、相当全面地检查各器官,不致顾此失彼,有所遗漏,这就有助于我们对病变的分析,有助于对疾病形成辨证的概念,有助于对死因学进行深入探讨;(2)这种解剖方法操作简便,易于掌握,并且节省时间,一般成人尸检能于1—2小时内完成,这就保证了临床医师在繁忙的工作中能自始至终参观剖检,并参加讨论,不致因为解剖时间过长而中途退场;(3)这种解剖方法可在保持脏器解剖的和病理的联系情况下,从头到尾反复检查,因而也有利于示教。因为这样,我们决定把这种解剖方法编写出来,希望在日常尸检、研究工作和培养干部方面有所裨益。
      下面我们将按我科尸检操作的程序加以叙述,当然在叙述过程中,我们不仅要描写全脏器联合摘出的操作技术,也要描写各脏器没有从全脏器摘下,还连于全脏器时,各个器官的整套剖检方法,而且还要谈到其他各种剖检方法中的一般常用操作技术,至于那些与本法无直接关系的操作方法不拟在此赘述。
      二、尸检一般注意事项
      (一)完成尸检申请手续
根据1957年7月15日卫生部发布经国务院批准的关于“解剖尸体规则”的规定以及我国的风俗习惯,尸检应先取得亲属或机关负责人的同意,为此,临床医师申请尸检时,必先填写经亲属或机关负责人签字同意的尸检申请单,病理医师应见此单后,根据要求做全部或部分解剖。
      尸体解剖工作是提高医疗质量的重要措施之一,医务人员在患者去世前,应以“完全”“彻底”的精神,努力为病人服务;在患者死后,要向患者家属做宣传、动员工作,尽量争取尸体解剖,而不要由医务人员自做主张,擅自摘取脏器或进行解剖,这是不合法的。
     (二)准备特殊化验
      为了病原学检查,如肺炎、肠道感染、败血症,应作细菌培养的培养液;作细菌涂片用的载物玻璃片;如需做真菌培养,应备沙氏培养基;如送法医毒物分析,应备若干洁净的玻璃小瓶,以便盛放尿、血及胃内容等。
     (三)解剖器械的准备和使用(见图)
      (1)常用器械:皮肤刀、截断刀(内脏刀)、脑刀、眼科小镊子、有齿短镊、有齿长镊、小剪刀、中号剪、弯剪、肠剪、骨钳、凿子、锤子、板锯或弓锯、双弓锯、探针、缝针、缝线、量杯、量筒、尺、天平、切脑柜、吸管、烫板、酒精灯等。
      (2)各种解剖器械的使用范围:为了爱护器械和发挥器械的最好使用效果,解剖某一脏器要求用一定的器械,如皮肤刀专用于切开皮肤切断肋软骨及摘取全脏器。又如中号剪用于剪开有腔脏器的腔壁。肠剪供剪开肠腔,截断刀用于切开实性脏器,如肝脏、脾脏。
      (3)解剖器械的使用方法:
      皮肤刀分刀刃、刀尖、刀腹和刀柄几部分,使用时要着力于刀刃和刀腹不要着力于刀尖。
      截断刀的刀腹长,切开内脏时要充分利用刀腹的全长。切忌挤压脏器,以免组织变形,也不要拉锯样切开脏器,因切面呈阶梯样不平,而要用拉的力量,一刀切开脏器,这样切面平整,利于检查。(动作要求少、正确、有效)
      中号剪的头有尖、钝两页之分,使用时其钝头应置于有脏器之腔内,尖页在腔外,这样可避免尖头损伤内脏的内面,减少病变辨认上的困难。(用于剪开有腔管腔及脏器,但在心脏可用截断刀)
      (四)注意清洁、消毒,防止交叉感染。一般不戴口套
       解剖者要穿戴手套、解剖衣、帽子、围裙和袖套,要不断地用细流水冲洗解剖台面。解剖者与解剖台面要保持一定距离。操作要轻巧,避免血水四溅,勿将血迹、脓汁污染自身或地面,解剖完毕要洗刷和消毒解剖台。(解剖开始时,应用水冲遍解剖台、尸体、解剖者的手套,这样血迹不易附着于表面,即使附着也易洗净。
      (五)解剖时态度要严肃认真
       解剖室要保持安静,不应嬉笑,不要喧嚷,对尸体要尊重,保持体表完整,不要任意毁形。
      (六)约请临床医师参加尸检。
      每例尸检必须约请临床医师特别是主观医师参加,其目的是请临床医师报告病史,并观看解剖的全过程,最后参加讨论,确定诊断,死亡原因及有关问题,对于手术后死亡的病人尤须约请手术医师参加,便于随时了解手术情况。
      解剖开始前,临床医师详细报告疾病的临床表现,并根据临床观察的各种特点提出所有问题。解剖者也可向临床医师提出各种问题,实际上等于在解剖之前进行一次本尸检病例的临床方面的讨论。
      (七)明确临床诊断,确定检查重点,避免盲目性。
       要求临床医师在报告病史时明确提出主要疾患、合并症及伴同疾患的诊断,而不要主次不分地罗列诊断。这个解剖前的临床诊断一般是按疾病形成时间的先后编排的,有时必须变更此诊断,因临终前病情发生了突然变化,如风湿性心瓣膜病心力不全患者,突然因肝硬变食道静脉破裂大出血致死,提出这一点对解剖完毕后对比临床和病理诊断是否一致是很重要的。事先了解临床诊断,有利于解剖者确定检查重点,做到心中有数,避免盲目性。如:成人长期的慢性病往往能发现器质性病变,小儿的急性病病理变化可能不明显。急性高烧患者必须注意败血症和大叶性肺炎的检查。流行季节的高烧儿童患者,应注意流脑和中毒性痢疾。急死者应注意心血管系统、神经系统及急性传染病。又如:分娩过程中因失血而死亡的产妇,要注意羊水栓塞。有些特殊检查一定要事先想到,事后就无法补救了,如测定气胸、空气栓子、细菌、真菌培养等。应该指出检查重点绝不意味着只检查某些重点器官,而一定要按顺序在常规的基础上进行。(不要根据某些临床医师随意要求任意改变解剖顺序,更不能随临床医师之意,让牵着鼻子走,这样就会失去尸检的系统性和完整性,“喧宾夺主”。)每例尸检一般由一名医生和一名技术员参加。医生负责尸体的病理的检查,技术员协助尸体的外观的整复。
常规检查,尸检要按一定顺序进行。
      (八)做到操做与检查相结合,检查与(病理)理论相结合。
要手脑并用。操作要熟练,不只把主要精力放在操作上,检查要依次进行,不要丢三拉四。发现病变后要运用病理的基本理论分析、指导进一步检查,做到边操作、边检查、边思考。发现脓胸,应注意胸膜直下肺内有无脓性、迁徙性脓肿,找原发灶。打开心腔后,检查有无血栓,发现血栓后,应联系理论,注意其他脏器有无梗塞表现。又如心电图有梗塞改变时,应重点检查心脏的变化,如有心肌梗塞,必须联系其原因,仔细检查心冠状动脉有无血栓及梗阻。解剖时决不要将操作、检查和理论割裂对待,这样就会做完了解剖,遗失了病变,得不出正确诊断.
   (九)肉眼诊断为主,镜下检查为辅.
  要依靠肉眼观察作出解剖诊断,不镜下检查作为辅助手段,以证实和补充肉眼发现。只要反复实践、认真总结,不断提高肉眼诊断的能力,这在大多数病例是做得到的,当然也有少数例外。如某些神经系统感染性疾患,主要还得靠镜检来确诊。当场做出诊断(解剖诊断)不仅印象新鲜,也有利于能综合临床病理的全面资料进行分析和讨论,及时做出结论。
     (十)一面操作,一面示教,一面解释
      病理医师解剖时,不要只顾自己埋头操作,时时要想到还有许多临床人员在场,解剖应指导临床人员参观解剖的全过程,发现病变要示教,看到病变要说明,做到边操作、边示教、边解释,实际上病理医师与临床医师对尸检工作的目的是一致的,应在共同密切配合下交换意见,讨论及分析病理与临床相关的问题,以利于圆满完成尸检工作。
     (十一)对每例尸检不仅要发现疾病的共性,更要注意疾病的个性。不能认为每一类疾病都是千篇一律的,没有什么新东西,需知每例尸检的疾病都是在特定条件下发生的,所以就这种意义上说,每例解剖都是新的,都可以从中学到新的东西。没有完全雷同的尸检,只有固定在雷同状态下的头脑。认识来源于实践,而实践是最丰富最生动的,我们要勤于实践,不断探索,不要把自己作为一个尸检匠,而要培养成为死亡领域里的生命探索者。
黄受方—全内脏摘出法尸体解剖技术(之一)图1
名称:图1
描述:图1
标签:
本帖最后由 于 2007-06-01 12:10:00 编辑
0
signature
窗外梧桐空有枝,夜来风爽雁归迟。
添加参考诊断
×参考诊断
  
回复:19 阅读:14395
【免责声明】讨论内容仅作学术交流之用,不作为诊疗依据,由此而引起的法律问题作者及本站不承担任何责任。
快速回复
进入高级回复
您最多可输入10000个汉字,按 "Ctrl" + "Enter" 直接发送
搜索回复/乘电梯 ×
按内容
按会员
乘电梯
合作伙伴
友情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