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幸福,就是活出人的真正意义

天山望月 离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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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2008-03-27 22:13|举报|关注(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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幸福,是一种心理的感受,表现为心情舒畅。之所以心情舒畅,是因为称心如意,换句话说,就是满意,就是满足了自己的需要。而人的需要是多方面的,从生理到安全需要,从娱情同构到爱与归属需要,从认知与审美到自我肯定及至自我实现需要,都是人的重要需要,并且呈依次发展的关系,自我实现需要是最高层次的需要。裴多菲说:“生命诚可贵,爱情价更高,若为自由故,两者皆可抛。”其中的“自由”,与自我实现需要是紧密联系在一起的。自我实现需要,就是我们通常所说的“事业心”。
     幸福,是相对的,具有很强的民族性、时代性。也就是说,我们对于上述需要,都会有一个价值衡量的标准。达到了这一标准,我们的心情自然舒畅。所以,一个人的一生,对于幸福的具体标准也是有所变化的,有的时候,会发生很大的转折。释迦牟尼放弃王族生活,创立佛教,即是幸福观发生了很大的变化,并且舍弃了性爱的基本需要,注意力更多地集中于自我实现需要。
     幸福,是一种价值感。自己的行为及其结果,他人的行为及其结果,在自己看来是有价值的,因此满意,产生了幸福感。价值越大,幸福感越强。所以,价值观直接左右了一个人的幸福感。虽然每个人、每个民族、每个时代的价值观,都具有自己的特点,但人与事的价值一方面要经受历史的检验,另一方面要接受更多的受众的检验。与陶渊明同时代生活的诗人很多,但随着时间的推移,他的诗歌愈益放射出夺目的光彩,而他同时代一时间甚嚣尘上的所谓诗人早被历史所遗忘。
     幸福,意谓活出了人的真正意义。而人的真正意义在于具有价值,既是价值的创造者,同时又是价值的消费者,其中,价值的创造者是第一位的。对于父母,做一个好孩子;对于爱人,做一个好伴侣;对于上司,做一个好下属;对于同事,做一个好伙伴;对于员工,做一个好的管理者;对于社会,做一个好公民;对于自然,做一个好人。即是说,我们是否幸福,首先要看自己是否创造了价值。在此基础上,我们才有权利要求对方提供相应的价值让自己消费。主观为自己,客观为他人,这一观念是落后的、过时的,甚至是错误的。价值的创造者与价值的消费者,两者应和谐为一体,否则,就是价值失衡。一旦价值失衡严重,朋友会反目,邻里起争端,组织遭崩溃,社会将动荡。
     人的真正意义,不仅在于创造价值,更在于创新价值;不仅在于能消费价值,更在于能消费新价值。只有这样,幸福感才能深广;只有这样,幸福感才能持久。做一个不断创新的人,同时,成为一个不断消费创新的人。创新体现在学习、生活与工作的方方面面,体现在各个系统的每一个层面。创新既是相对的,也是绝对的。小到孩子生日的安排、家庭环境的布置,大到企业技术发明、知识更新,甚至到社会改革、协调发展,创新无处不在,每一个人都能成为创新者,都能做一个相对幸福的人。

 来自:http://xzwn.blog.sohu.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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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金域病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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