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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科硕门事件”看“行政信赖保护”(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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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2012-04-30 13:40|举报|关注(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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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赵清海律师    发表日期:2012-3-23 18:44:00


行政信赖保护是指在行政机关作出具体行政行为或者抽象行政行为之后,不得任意改变,如必须改变该行政行为,应当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正当的基于该行政行为的既得利益和合理预期予以保护,否则行政主体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该原则在行政法中占有极其重要的地位,主要基于以下几点:
  1、 提供政府公信力的需要
  现代行政理念认为政府是服务者,行政理念从为民做主转化为公民自己做主。政府如要真正履行好自己的行政职能,必须得到公民的配合,而公民配合必要条件是:政府作出的行政行为时可以信赖的,可以根据该行政行为对自己的行为作出选择。在科硕门事件中,学子们在报考硕士研究生的时候,正是基于报考时候的“医师资格报考”的相关规定,预见自己通过读科学学位类临床硕士,也能报考执业医师。
  2、 防止行政权力滥用的需要
  抽象行政行为和具体行政行为的变更必须保护信赖原行政行为的人的既得利益和合理预期利益,否则,让人无所适从。卫生部倘若真的出台“科学学位不得报考执业医师”,也应当特别注明从规定公布之日起报考科学学位硕士毕业的科学学位医学硕士不得报考执业医师——因为,他们当初选择报考科学学位的临床硕士正是基于信赖可以据此报考医师资格考试——根据报考科学学位临床硕士入学考试时候的规定确实可以报考。如此,对于那些信赖其当时报考时候的执业医师报考规定的同学来说,他们的合理预期(能够报考执业医师)得到了保护。
  倘若不能保护因信赖行政行为而产生的既得利益和合理预期,则行政行为本身的权威性也无法保障——因为,该行政行为本身都不可靠。
  3、 提高行政效率
  当一个行政行为本身都让人不可信的时候,很难想象人们会依据该行政行为作出自己的选择。无论是抽象行政行为还是具体行政行为,其最重要的目的就是引导人们的行为选择,可是:当人们依据行政行为作出选择后,却无法依据该行政行为来保护他的选择所期望的预期利益!岂不荒谬?
  当初学生报考科研型临床硕士时,正是基于信赖当时的政策:可以凭借科研型硕士的学位报考执业医师。
  最后,笔者建议:倘若卫生部真的制订:"科学学位研究生不得以研究生学历报考"。请修改为:"本规定公布之日后报考的科学学位研究生不可以研究生学历报考"。如此,该规定之后报考科学学位研究生的人不能报考执业医师也是咎由自取。
  因为信赖政令而做出的选择,请保护这种信赖,这是法治的需要,这也是改革的需要——因为我们正是信赖现有的政策和法律选择了坚定地配合党的改革开放并依此选择和规范自己的行为。有关“科硕门”的其他行政法问题,不再本文讨论范围之内。

 

  科硕学子无需担心不能报考执业医师

   时间:2012-04-28 19:10:58  来源:www.diantong110.com  作者:赵清海律师

科硕门事件犹如一场闹剧,在刺激了科硕学子的神经后悄然收场。然而,部分学生还是那么担心和忧虑,一致影响学生的学业。但是,这场担心却是毫无必要的。

当今社会,任何一部法律的制订,任何一场改革,也许会牺牲既得利益者,但是,绝不会去牺牲那些基于曾经的法律和政策的既得利益和可期待利益。这个是法律的根本所在,离开了这个,整个法律体系将荡然无存,法律的预测功能和指导人们行为的功能将荡然无存。我相信,卫生部在对医师资格考试的报考条件作出改变时,也会考虑到这个,否则,不仅仅是对医学生,对整个社会也是一种极大的冲击。
正如我曾经文章所说的信赖保护,这个看似抽象的原则,确实一切法律绝对不允许破坏的原则。因为,破坏了他,这个社会将陷入恐慌之中,一切都变得那么不可预测,一切都变得那么可怕。学生是相信了报考硕士时候,是基于报考时候已经公布的执业医师报考政策,而不是报考之后的政策,谁都没有能力去预测没有出台的法律和政策会如何。法律法规和政策的目的是让人们依据已经公布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去指导自己的行为,而不是去预测将来的法律会如何。
很多事情具备连续性,需要数年的时间来完成,甚至数十年,而我们选择从事这个事情的时候,正是基于选择时候的法律,这个过程中,这个连续的过程中,选择该事情的时候的法律会一直保护大家的既得利益和可期待利益,否则,任何改革都是空谈。比如,农村的土地承包、荒山承包、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等等,这些在司法实践中也是遵循这个原则。
部门规章的制订有着严格的程序,必须遵守法的基本原则,否则,可以通过法定程序让国务院非常该规章,尤其是该规章影响极其恶劣的时候。更重要的是,在司法实践中,规章只是参考作用,而通常不是法官判决的依据。
我特别想说的是,卫生部绝对不会那么愚蠢地立法,一刀切地限制所有科硕报考,而是在限制科硕报考的时候,不限制那些规定公布时候已经报考并随后入学、已经入学、已经毕业的科硕。
常说,坏人的猖獗是因为好人的懦弱。我说,敢于凌驾于法律之上剥夺你们的权益是基于你们的懦弱。试问,人人敢于用法律捍卫自己的权利,何来权大于法?这是高层愿意看到的,也是人大常委会愿意看到的,他们都希望看到中国成为法治国家。
各位科硕学子放心,如果卫生部真的限制已经入学或者已经毕业的科硕报考,我坚信将会有很多律师愿意无偿为你们提供法律帮助——当然,卫生部真的不会去那么做,因为那样将撼动法律的根基,让法律的作用荡然无存,这样的事情即使在封建社会也是不可思议的,也不会如此的(改革开放之前的27年除外),在当今社会更加不会发生。
 
 

 

标签:从“科硕门事件”看“行政信赖保护”
本帖最后由 hbzhxm 于 2012-04-30 13:43:32 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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