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谈谈对《医学检验所基本标准》的看法

yizhengsi 离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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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2010-01-03 12:23|举报|关注(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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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moh.gov.cn/publicfiles/business/htmlfiles/mohyzs/s3578/200912/45120.htm

难道病理医师不能单独执业吗?

谈谈对《医学检验所基本标准》的看法(题目上方为文件相应链接)

 

   2009年12月21日在卫生部医政司的网站上发了一个关于,《医学检验所基本标准(试行)》的通知。标准中关于病理学检查的规定,本人有如下看法:

1 《标准~~~~》的第一句话结尾为,“该机构可同时开展病理学检查”,这句话的意思明显是在说,病理学应该在临床检验的大框架下进行工作。为什么我们国家不能有医学病理检查所?发达国家的经验是在大病理中心的框架下,分设病理和检验专业。

2 《标准~~~~》的第七条,“开展病理学检查(同增加一个临床检验专业),除满足以上条件,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这一条明显的是在歧视病理专业。病理完全不是检验专业的一部分,他是一个完全独立的专业。难道说要做病理检查的工作之前,还一定要满足检验专业的设置条件吗?难道说没有临床检验的存在,病理就不能开展工作吗?所以,开展病理学检查工作,完全没有必要满足检验的工作要求。

3 《通知》的第三条规定“医学检验所只接收医疗机构提供的标本,~~~~~~~~,不接诊患者”。大家都知道病理诊断中,病理医师遇有疑难病例时看病人、看各种检查报告,然后再做诊断是很正常的,怎么能不让病理医师接诊病人呢。

    综上所述,我认为《医学检验所基本标准(试行)》应该允许病理医师单独执业,因为病理医师是执业医师,完全可以单独执业,而不必受检验专业设置的约束。严格讲,按照医师法,检验专业没有执业医师是不能单独执业的。希望广大病理工作者,尤其是病理医师学会的领导,要为病理人的地位而斗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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墨宝 离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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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楼    发表于2010-01-28 19:48:00举报|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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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病理不该从于检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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病理是一个彩色、绚烂的世界,很美!

红树林 离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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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楼    发表于2010-01-28 21:53:00举报|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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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哎,病理什么时候和国外接轨就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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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ani 离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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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楼    发表于2010-03-25 22:47:00举报|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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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哈哈  病理应该归在检验专业下,这是国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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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有做你不会做的事 才能做会所有的事

意义 离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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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楼    发表于2010-04-25 21:27:00举报|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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干到老学到老

蓝天白云流水 离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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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楼    发表于2010-04-26 13:01:00举报|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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谁有钱谁老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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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clbljys 离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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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楼    发表于2010-09-06 20:10:00举报|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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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来就没有什么救世主,也不靠神仙皇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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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春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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