雾蒙蒙 离线
患者,男,28岁。因开车发生车祸,致他人死亡被刑事拘留。一时想不开,吞食一只一次性打火机。遂住院,外科行手术将打火机取出,送我病理科。外科要求我科摄大体图并出具病理报告,病理科大夫有人认为,这种情况不关病检的事,已超出病检的范围。一时茫然,不知各位老师遇到这样的事是怎么处理的?急!
诚信 敬业 博学 奉献
祝平 离线
哈哈;有意思。我要处理,替你保管打火机一个。待公安刑侦来去!(临床病理----病理研究混淆)老师不是咱的错!嘿嘿
旅顺病理 离线
压根跟病理无关,咱们检查的是离体组织,打火机算什么组织?
正常处理应该是胃镜大夫拍摄打火机在胃内的图片或者超声提供图片,开腹的话外科大夫提供图片并有详细的手术记录。
左右逢源 离线
呵呵··········好奇怪哟,打火机一个能让病理学家怎么检查,还是找公安刑侦大队处理吧。
鸽舞人生 离线
个人认为我们是病理医生,不是什么鉴赏师,如果送的是胃的大体标本,在胃内看到的我们得报。如果是单独送的,那只是用外科医生的眼发了病理科的报告了。
蓝宝石6628 离线
1,2,3,4楼网友的意见都正确!
有福不在忙 离线
不是病理的业务,我们只对送检的人体标本负责,这事建议他们找法医处理。
yy2010 离线
哈哈,我觉得你们临床医生挺有意思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