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1页/20条首页上一页1下一页尾页
回复:20 阅读:6032
一名法医的事迹

197 离线

帖子:4781
粉蓝豆:803
经验:5032
注册时间:2006-09-12
加关注  |  发消息
楼主 发表于 2007-08-17 23:57|举报|关注(0)
浏览排序[ 顺序 逆序 楼主 支持 精彩 ]  快捷回复
江苏省人民检察院检察技术处顾晓生

来源:   日期: 2006-09-08  被阅读738次

  
  顾晓生同志是江苏省人民检察院检察技术处的法医,1984年毕业于南京医学院并留校在法医教研组任教,是我国恢复高考后第一届高等医学院校法医师资班学员,1990年广州中山医科大学硕士研究生毕业。1996年,顾晓生作为法医学人才被引进省检察院。近十年来,他爱岗敬业、刻苦钻研、精益求精、无私奉献,用他手中的解剖刀和鉴定笔,认真履行检察机关法律监督职能,维护社会公平正义,表现了一个共产党员、一个检察官、一个法医对党和人民的热爱,对宪法和法律的忠诚,对科学精神的追求,在平凡的岗位上做出了不平凡的业绩。
                 恪尽职守  执法为民
  法医遇到的常常是人命关天的伤亡案件,一个案件发生后,法医必须按照刑事诉讼程序的规定,尽快对伤亡作出准确的法医鉴定。顾晓生深知鉴定结论既是证明犯罪的关键证据,又是化解争议双方矛盾,平息可能激化的事态,维护一方稳定的科学依据。法医肩负着重大的责任,必须兢兢业业做好每一份鉴定,尽到一个共产党员、一个检察官的职责。
  2004年9月,张某在一家桌球室看摊时与朱某发生争执,后朱某叫来20多人对张某拳打脚踢,致张某当场死亡。案件发生后,当地法医会同医院病理专家共同鉴定确认死者系心脏病猝死,检察机关据此对朱某作了不予批准逮捕的决定,公安机关遂将已被刑拘的嫌疑人释放。死者家属不服,他的妻子,一个怀孕3个多月的孕妇,带着一个七八岁的女儿和年迈多病的公婆,开始四处上访。此事得到了中央有关部门的高度重视,要求省公安厅会同省检察院对此案重新鉴定。顾晓生接受任务后,对案情和初次尸检照片仔细研究后发现,死者虽然患有心脏病,但还不能排除暴力致死的可能。当然,这需要证据。他重新检验了尸体和病理标本,结果在死者剩余的脑干中发现出血,最后得出了死者系原发性脑干损伤死亡的结论,使一起伤害致人死亡案件得以重新立案,使漏网之鱼受到应有的制裁。死者家属得知此结论时,感激万分,跪在顾晓生面前说:“感谢党,感谢政府,是你们使死者的灵魂得以安息!”
  与当事人愿望一致的鉴定结论是容易被理解和接受的,但当鉴定结论与当事人愿望不一致甚至相反时,要让当事人理解和接受就不那么简单了。2001年3月,苏北某县看守所发生了一起羁押人员不明原因死亡事件。当顾晓生赶到殡仪馆时,现场约数百名不明真相的群众,正情绪激愤地围着当地政法机关的办案人员,拍打着办案车辆嚷着:“我们不相信你们,你们官官相护!”死者80多岁的老母亲也被家人抬到现场,躺在地上。死者家属坚持要外地来人检验、对尸检过程全程录像、数百名群众要现场见证尸检过程。尸检工作根本无法开展。这时顾晓生挺身而出,他一下汽车就被死者家属团团围住,并被他们推来搡去,有人还拖住他的腿,他差点摔倒。他根据现场的情况,既坚持原则性又体现一定灵活性地提出三条处理意见:一是事情是发生在江苏的,属于检察机关管辖,应由江苏检察机关解决。你们要相信党,相信政府,相信检察机关;二是对尸检过程全程录像是不可能的,因为这违反国家的有关政策和法医学规定,也违反我国的风俗习惯,但在解剖前,同意你们对尸体体表录像;三是数百人现场见证尸检违反刑诉法的规定,也不利于我们的工作,但可以同意死者的全部兄弟姐妹留在现场,但你们必须把老人先安顿好,其他人一律不能留在现场!
  一个多小时后,死者家属终于同意了顾晓生的意见,并递上了同意解剖的书面申请。晚上6点半,解剖开始。解剖工作整整持续了3个小时。解剖结束后,为了以防万一,顾晓生再次询问死者家属还有没有疑问?在得到没有疑问后,他又为死者擦净污血、整容穿衣。目睹了顾晓生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听了他合情合理的解释后,死者家属的对立情绪终于缓和了,他们对自己原先的过激言行表示道歉,并连声说“感谢顾法医!”。晚上10点多,当围观的群众在顾晓生通报解剖情况后散去时,已是满天星斗。这时,他已连续工作了10多小时,粒米未进。后来,死者家属平静地接受了死者系心脏病死亡的鉴定结论。
  有人问顾晓生:“你是法医,只管检验就行,谈判又不是你的事,何必冒那么大的风险?”他说:“我是一名法医,但更是一名共产党员,在那样危急的情况下,没有理由不站出来。而且我是省检察院的法医,有谈判的有利条件。能为党分一点忧,增添一分群众对党的信任,是每一个党员应尽的职责。”
                 忠于法律  刚正不阿
    作为检察机关的法医,会遇到很多渎职侵权案件的鉴定,法医的鉴定结论往往是检察机关是否立案的关键证据。由于这时的法医鉴定十分重要,往往会遇到各种各样的干扰,这不仅是对顾晓生法医水平高低的检验,更是对顾晓生是否忠于法律、忠于事实的考验。
  1998年1月15日,苏北某县农民杜某因涉嫌盗窃被乡派出所传唤,16日被县公安局刑警大队侦查员及派出所民警审讯一天,17日晚杜某死亡。当地有关部门的法医先后三次进行尸检,结论是因外伤、受冻、挨饿、心脏病等综合因素而死亡。死者家属不服,到处上访控告。当年3月,当地检察机关委托省检察院重新鉴定。因当地法医已检验了三次,有人认为没必要重新鉴定了,但顾晓生坚持认为:原鉴定可能是对的,但尸体上伤痕明显,有皮下淤血,有脂肪栓塞的疑问。为了排除疑点,对法律负责,为了给死者及其家属一个公道,必须重新鉴定,而且要做特殊检验。当天下午,顾晓生通过做冰冻切片和特殊染色,很快作出了杜某系外伤致肺重度脂肪栓塞死亡的鉴定结论,并与其他法医达成了共识。据此,当地检察机关对3名违法办案干警以刑讯逼供罪依法立案侦查。法院开庭审理此案时,顾晓生还出庭作证并起到了关键作用。那天,3名被告人请了6名律师,1比9的力量对比!被告人及其律师连续抛出了数十个问题。顾晓生沉着冷静,一一详细解答,他的作证持续了两个小时。最后,法院采信了检察机关的意见,3名被告均被判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
  伤与病的关系是法医学中最复杂、最难判断的,也是最容易被说情者利用的问题。鉴定稍有偏差,就会影响到当事人的罪与非罪问题,影响到司法机关是否立案的问题。2003年3月,某县看守所发生了一起被羁押的嫌疑人死亡案件,从案情上看死者有被同监犯人短暂殴打的情况,但初检法医未发现明确死因。顾晓生重新检验后,发现死者既有心脏病,又有肺脏出血,到底死于伤还是死于病?还是两者兼而有之?如果是,又各占多大比例?发案单位的领导得知死因之争后,也赶到南京,通过关系做顾晓生的工作,希望能出具以病为主的死因结论。但顾晓生坚持原则作出了外伤和疾病共同作用的联合死因。
  从事法医工作以来,顾晓生亲自检验的死因鉴定有近千起,指导其他法医检验案件也难以统计。大多数案件都有说情的,不过有的明了一点,有的隐讳一点。“你就同意原来的鉴定结论就行了,不要再做了,这样你也不需要承担责任!” “那么认真干吗?既累了自己,又得罪人!”但顾晓生全然不理会这一套:“我不能做违背科学和法律的事,不能做违背良心和责任的鉴定。”他手中的解剖刀从未偏过,鉴定笔从未弯过。对此他感到欣慰和自豪:“10年中,我做梦经常梦见死人,有的甚至很清晰是检验过的死者,但我并不害怕,因为我问心无愧,我没有愧对任何一个当事人,无论是死者还是生者!” 
                 精益求精  开拓创新
  顾晓生拥有法医学硕士学位、法学学士学位,长期担任我国法医学核心期刊《中国法医学杂志》的编委,是全省法医病理学专家和权威,在全国法医界也有一定的知名度。但他依然有着一种强烈的危机感和紧迫感。多年来,他一直保持着在医学院养成的良好学风和科研习惯,十分关注法医学研究的前沿动态,用最新的法医学理论成果指导工作实践。他以深厚的理论功底和丰富的实践经验相结合,在全省检察机关首创了原发性脑干损伤、颈脊椎损伤、弥漫性轴索损伤、创伤并发症死因鉴定和损伤时间等多项法医鉴定,并指导全省检察机关和其他司法机关的法医鉴定工作。目前,全省外伤引起死亡的疑难复杂案件的死因鉴定都会听取顾晓生的指导意见。
  原发性脑干损伤导致死亡的鉴定是随着医学的发展,我国法医学界于20世纪80年代中期提出的。过去对这类案例常常只能归于病死或死因不明的猝死综合症,案件也因此被“模糊”掉了。江苏检察机关遇到的第一起外伤引起的脑干损伤死亡鉴定就是顾晓生办理的。1997年6月,南京市江宁区一建筑工地因违章施工,发生了一起工人死亡事件。死者家属向江宁区检察院报案。是否属于重大责任事故?该院无法决定是否立案,便向省检察院求援。顾晓生奉命检验,但常规的解剖后还是没有发现问题。一个年轻力壮的人怎么会无缘无故就突然死亡?他花了半个月时间,认真做了五十多张脑干病理切片,终于发现了极其微小的出血点。据此,他出具了外力引起脑干损伤导致死亡的鉴定书。违章操作的工人被以重大责任事故罪立案。
  1997年至1999年,顾晓生相继遇到了10多起最终确认为原发性脑干损伤的案件,积累了大量法医学资料。通过研究表明,脑干损伤致死案件具有一定的普遍性,必须引起全省法医的高度关注。他通过每一起案件鉴定对全省各地的法医进行指导,终于使他们普遍认识到这一过去被忽略的死因。到1999年,原发性脑干损伤鉴定已成为全省司法机关法医对头部有外伤史的死者的必检程序。
  顾晓生特别重视应用研究,在工作中不断开拓创新,并与检察工作的大局结合起来,使之发挥最大的社会效果。1999年至2001年的三年中,我省监管场所发生了数起被监管人员不明原因死亡案件。顾晓生在受命重新鉴定这些案件时,发现一个共同现象,就是死者心内及肺动脉内均有血栓形成或栓塞。死因找到了,鉴定也就结束了,但强烈的责任感驱使他深入思考:为什么这么多人的死因完全一致?这种死因是什么情况导致的?在查阅了大量的国内外文献后,他十分肯定地提出:被监管人员的死亡与长时间使用非制式械具将体位固定有关。而当时我省不少监管场所对一些精神狂躁、情绪暴躁的被监管人使用非制式械具,将其长时间固定在特定的体位上,以防止其滋事和自杀。省检察院监所检察处根据顾晓生的鉴定及研究成果,及时向有关监管部门发出检察建议,在全省取消了非制式械具的使用,此后类似的死亡事件再未发生。2002年该检察建议被高检院评为全国优秀检察建议一等奖。后来,顾晓生将这一研究成果在全国检察机关的一次会议上交流后,引起了全国检察机关的重视,全国很多地方也取消了非制式械具。
                 淡泊名利  无私奉献
  法医工作是检察工作中的一种技术保障,当鉴定书发出后,法医的工作任务就完成了。在查办大要案件的舞台上,办案一线足智多谋的侦查员和法庭上唇枪舌战的公诉人,永远占据着主角的位置。即使法医鉴定在案件中至关重要,法医也只能做默默无闻的幕后英雄,从不会成为人们关注的焦点,对此,顾晓生从不计较,无怨无悔。
  医生常常被誉为“白衣天使”,但法医工作却是脏苦臭。法医因与尸体打交道而被人另眼相待,有些人甚至不愿与法医握手,不愿与法医同桌吃饭。法医的工作场所常常是殡仪馆、停尸间,有人问他:“你经常出差,全省的名胜古迹玩得差不多了吧?”顾晓生幽默地回答:“全省的殡仪馆倒是去得差不多了!”。
  法医的工作条件很特殊,常常在死者的家里就地检验,有时甚至是野外现场检验。作为省检察院的法医,顾晓生做的一般都是已做过几次后的复检,因此遇到的常常是已经存放了几个月甚至几年、高度腐败或霉变的尸体。2004年6月的一个炎热下午,他和同事在睢宁县一死者家中检验。当时,存放了几个月的尸体已高度腐败。他们忍着恶臭,蹲在地上一丝不苟地检验,身上盯满了苍蝇,连死者家属都躲得远远的。检验从下午1点一直持续到5点,顾晓生感觉快要中暑了,这时他们的腰已直不起来了,浑身皮肤都被汗水浸泡得发白,塑料工作服袖口里都能倒出水来。由于村上的一口水井是村民惟一的饮用水源,为了村民的卫生和健康,他和同事连手都没洗就离开了。
  法医还是一种高危职业。除了尸体本身高度腐败产生的病菌毒素外,许多死者生前就患肝炎病、结核病,甚至炭疽病、艾滋病等甲类传染病,稍不小心就有被传染的可能;由于法医经常与恶臭和福尔马林等强烈致癌物接触,因此他们的癌症患病概率要比一般人群高几百倍。法医的防护措施是非常有限的,尽管顾晓生非常小心,还是遇到过几次险情。一次,他在给一具冰冻的尸体进行解剖时,本来可以等化冻了再做的,但死者家属在一旁焦急等待,他就一边给尸体化冻一边检验,结果锋利的冰碴一下刺破了两层手套,顿时鲜血涌了出来。为了不影响检验,他换了手套继续工作,检验结束时,手套里已全是鲜血。
  顾晓生的许多同学已是大学教授、医院的主任医生,而顾晓生还是一名普通的法医,无论是社会地位、经济待遇还是科研条件,都无法与他们相比。对此,他看得很开:“每个人的人生观、价值观不同,我在检察院干法医,待遇是没法和大学老师和医生相比,但我也有我的人生价值:每当我用自己的专业知识为办案解决了难题,维护了法律的尊严;每当看到死者家属期待和感激的目光,看到一触即发的矛盾得到化解;每当我遇到新问题并有新的发现时,我都感到欣慰和快乐,感到法医的平凡而又神圣。这份工作是辛苦,但苦中有乐。”
  顾晓生总结自己多年的法医工作经历说,一个好法医要有良好的心理素质,要能够承受世俗的压力;对死者及其家属要有一颗同情心,要理解他们的心情;对工作要有强烈的责任心,因为都是人命关天的大事,关系到法律的公正和社会的稳定;还要有一颗平常心,既然选择了法医,就要对得起这份职业,并尽最大的努力做好。

 

    来源:江苏先锋网
标签:
3
signature
“人生没有彩排,每一天都是现场直播”
添加参考诊断
×参考诊断
  

瑶桐 离线

帖子:173
粉蓝豆:6
经验:174
注册时间:2007-01-20
加关注  |  发消息
1 楼    发表于2007-08-18 08:25:00举报|引用
返回顶部 | 快捷回复
 谢谢197的关注,敬佩这名法医工作者
0
回复
signature
窗外梧桐空有枝,夜来风爽雁归迟。

浪漫主义 离线

帖子:918
粉蓝豆:270
经验:1562
注册时间:2007-01-15
加关注  |  发消息
2 楼    发表于2007-08-18 08:52:00举报|引用
返回顶部 | 快捷回复
 敬佩这名法医工作者
2

liu1003

甜甜
回复
signature
风雨兼程

小荷 离线

帖子:8546
粉蓝豆:97
经验:12725
注册时间:2006-09-11
加关注  |  发消息
3 楼    发表于2007-08-18 12:55:00举报|引用
返回顶部 | 快捷回复
 
0
回复
signature
没有完美的个人,只有完美的团队

下午茶 离线

帖子:5
粉蓝豆:6
经验:172
注册时间:2007-08-17
加关注  |  发消息
4 楼    发表于2007-08-19 22:44:00举报|引用
返回顶部 | 快捷回复
 
0
回复

geng72 离线

帖子:197
粉蓝豆:47
经验:225
注册时间:2007-06-19
加关注  |  发消息
5 楼    发表于2008-01-11 15:19:00举报|引用
返回顶部 | 快捷回复
 
0
回复

gaobaohui 离线

帖子:14
粉蓝豆:1
经验:23
注册时间:2008-01-10
加关注  |  发消息
6 楼    发表于2008-01-12 09:45:00举报|引用
返回顶部 | 快捷回复
 
0
回复

阿刚 离线

帖子:391
粉蓝豆:3
经验:391
注册时间:2008-01-12
加关注  |  发消息
7 楼    发表于2008-01-13 19:29:00举报|引用
返回顶部 | 快捷回复
 
1

小小猪快..
回复

fashun 离线

帖子:416
粉蓝豆:26
经验:1257
注册时间:2006-10-10
加关注  |  发消息
8 楼    发表于2008-07-05 13:32:00举报|引用
返回顶部 | 快捷回复
 
  • 图1
0
回复

mingfuyu 离线

帖子:1008
粉蓝豆:1019
经验:1066
注册时间:2008-04-10
加关注  |  发消息
9 楼    发表于2008-07-05 22:04:00举报|引用
返回顶部 | 快捷回复
 向顾法医致敬!我查点儿学了法医,很喜欢破案。
0
回复

njweixiaoying 离线

帖子:13
粉蓝豆:1
经验:14
注册时间:2008-05-12
加关注  |  发消息
10 楼    发表于2008-07-07 22:13:00举报|引用
返回顶部 | 快捷回复
 为法医的无私奉献精神所感动!
0
回复

louischen 离线

帖子:143
粉蓝豆:20
经验:166
注册时间:2007-01-31
加关注  |  发消息
11 楼    发表于2009-02-16 19:31:00举报|引用
返回顶部 | 快捷回复
 致敬
0
回复

大雪纷飞 离线

帖子:799
粉蓝豆:16
经验:961
注册时间:2009-02-16
加关注  |  发消息
12 楼    发表于2009-02-16 20:55:00举报|引用
返回顶部 | 快捷回复
 
0
回复
signature
渴望远足

dw417 离线

帖子:198
粉蓝豆:1608
经验:232
注册时间:2008-07-30
加关注  |  发消息
13 楼    发表于2009-02-22 13:50:00举报|引用
返回顶部 | 快捷回复
 
0
回复
signature
养默而后知多言之为燥!

lunye888 离线

帖子:163
粉蓝豆:35
经验:223
注册时间:2009-03-12
加关注  |  发消息
14 楼    发表于2009-04-12 22:58:00举报|引用
返回顶部 | 快捷回复

 支持

0
回复

零度 离线

帖子:129
粉蓝豆:1
经验:129
注册时间:2010-10-08
加关注  |  发消息
15 楼    发表于2011-04-17 10:44:00举报|引用
返回顶部 | 快捷回复
 向这位老师学习。
0
回复

lantian0508 离线

帖子:1250
粉蓝豆:42
经验:1495
注册时间:2007-08-01
加关注  |  发消息
16 楼    发表于2011-10-27 22:16:39举报|引用
返回顶部 | 快捷回复

0
回复

平常心 离线

帖子:319
粉蓝豆:4
经验:1459
注册时间:2007-03-20
加关注  |  发消息
17 楼    发表于2012-06-25 10:57:43举报|引用
返回顶部 | 快捷回复

敬佩

0
回复

无忌 离线

帖子:3
粉蓝豆:1
经验:3
注册时间:2012-09-08
加关注  |  发消息
18 楼    发表于2012-10-04 17:10:12举报|引用
返回顶部 | 快捷回复

请告知顾晓生同志的QQ或者邮箱,绝无恶意。

0
回复
signature
临渊羡鱼,不如退而结网

7251995 离线

帖子:196
粉蓝豆:37
经验:727
注册时间:2010-05-04
加关注  |  发消息
19 楼    发表于2012-11-14 18:17:07举报|引用
返回顶部 | 快捷回复

向这位法医学家致敬!

0
回复

www810910 离线

帖子:5455
粉蓝豆:338
经验:7608
注册时间:2010-05-27
加关注  |  发消息
20 楼    发表于2012-11-14 18:55:11举报|引用
返回顶部 | 快捷回复

0
回复
signature
做人要知足,做事要知不足,做学问要不知足!
回复:20 阅读:6032
共1页/20条首页上一页1下一页尾页
【免责声明】讨论内容仅作学术交流之用,不作为诊疗依据,由此而引起的法律问题作者及本站不承担任何责任。
快速回复
进入高级回复
您最多可输入10000个汉字,按 "Ctrl" + "Enter" 直接发送
搜索回复/乘电梯 ×
按内容
按会员
乘电梯
合作伙伴
友情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