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1页/18条首页上一页1下一页尾页
回复:19 阅读:13975
黄受方—全内脏摘出法尸体解剖技术(之一)

瑶桐 离线

帖子:173
粉蓝豆:6
经验:174
注册时间:2007-01-20
加关注  |  发消息
楼主 发表于 2007-01-31 23:05|举报|关注(2)
浏览排序[ 顺序 逆序 楼主 支持 精彩 ]  快捷回复
      一、前言
      关于尸体解剖技术目前基本上存在两种方法,一种是各脏器从体腔分别摘出检查法,另一种是全脏器从体腔一并摘出检查法,其他方法都由前一种或后一种方法变异而来。国内诸多医疗单位,多采用各内脏取出法,但长期以来,我科一直采用全脏器从体腔一并取出而后检查各个器官的解剖技术(简称“全脏器摘出法尸体解剖技术”),深感这种解剖方法有其优越性。它的优点在于:(1)保存了所有解剖的和病理的联系,因而可能按系统、循一定程序、相当全面地检查各器官,不致顾此失彼,有所遗漏,这就有助于我们对病变的分析,有助于对疾病形成辨证的概念,有助于对死因学进行深入探讨;(2)这种解剖方法操作简便,易于掌握,并且节省时间,一般成人尸检能于1—2小时内完成,这就保证了临床医师在繁忙的工作中能自始至终参观剖检,并参加讨论,不致因为解剖时间过长而中途退场;(3)这种解剖方法可在保持脏器解剖的和病理的联系情况下,从头到尾反复检查,因而也有利于示教。因为这样,我们决定把这种解剖方法编写出来,希望在日常尸检、研究工作和培养干部方面有所裨益。
      下面我们将按我科尸检操作的程序加以叙述,当然在叙述过程中,我们不仅要描写全脏器联合摘出的操作技术,也要描写各脏器没有从全脏器摘下,还连于全脏器时,各个器官的整套剖检方法,而且还要谈到其他各种剖检方法中的一般常用操作技术,至于那些与本法无直接关系的操作方法不拟在此赘述。
      二、尸检一般注意事项
      (一)完成尸检申请手续
根据1957年7月15日卫生部发布经国务院批准的关于“解剖尸体规则”的规定以及我国的风俗习惯,尸检应先取得亲属或机关负责人的同意,为此,临床医师申请尸检时,必先填写经亲属或机关负责人签字同意的尸检申请单,病理医师应见此单后,根据要求做全部或部分解剖。
      尸体解剖工作是提高医疗质量的重要措施之一,医务人员在患者去世前,应以“完全”“彻底”的精神,努力为病人服务;在患者死后,要向患者家属做宣传、动员工作,尽量争取尸体解剖,而不要由医务人员自做主张,擅自摘取脏器或进行解剖,这是不合法的。
     (二)准备特殊化验
      为了病原学检查,如肺炎、肠道感染、败血症,应作细菌培养的培养液;作细菌涂片用的载物玻璃片;如需做真菌培养,应备沙氏培养基;如送法医毒物分析,应备若干洁净的玻璃小瓶,以便盛放尿、血及胃内容等。
     (三)解剖器械的准备和使用(见图)
      (1)常用器械:皮肤刀、截断刀(内脏刀)、脑刀、眼科小镊子、有齿短镊、有齿长镊、小剪刀、中号剪、弯剪、肠剪、骨钳、凿子、锤子、板锯或弓锯、双弓锯、探针、缝针、缝线、量杯、量筒、尺、天平、切脑柜、吸管、烫板、酒精灯等。
      (2)各种解剖器械的使用范围:为了爱护器械和发挥器械的最好使用效果,解剖某一脏器要求用一定的器械,如皮肤刀专用于切开皮肤切断肋软骨及摘取全脏器。又如中号剪用于剪开有腔脏器的腔壁。肠剪供剪开肠腔,截断刀用于切开实性脏器,如肝脏、脾脏。
      (3)解剖器械的使用方法:
      皮肤刀分刀刃、刀尖、刀腹和刀柄几部分,使用时要着力于刀刃和刀腹不要着力于刀尖。
      截断刀的刀腹长,切开内脏时要充分利用刀腹的全长。切忌挤压脏器,以免组织变形,也不要拉锯样切开脏器,因切面呈阶梯样不平,而要用拉的力量,一刀切开脏器,这样切面平整,利于检查。(动作要求少、正确、有效)
      中号剪的头有尖、钝两页之分,使用时其钝头应置于有脏器之腔内,尖页在腔外,这样可避免尖头损伤内脏的内面,减少病变辨认上的困难。(用于剪开有腔管腔及脏器,但在心脏可用截断刀)
      (四)注意清洁、消毒,防止交叉感染。一般不戴口套
       解剖者要穿戴手套、解剖衣、帽子、围裙和袖套,要不断地用细流水冲洗解剖台面。解剖者与解剖台面要保持一定距离。操作要轻巧,避免血水四溅,勿将血迹、脓汁污染自身或地面,解剖完毕要洗刷和消毒解剖台。(解剖开始时,应用水冲遍解剖台、尸体、解剖者的手套,这样血迹不易附着于表面,即使附着也易洗净。
      (五)解剖时态度要严肃认真
       解剖室要保持安静,不应嬉笑,不要喧嚷,对尸体要尊重,保持体表完整,不要任意毁形。
      (六)约请临床医师参加尸检。
      每例尸检必须约请临床医师特别是主观医师参加,其目的是请临床医师报告病史,并观看解剖的全过程,最后参加讨论,确定诊断,死亡原因及有关问题,对于手术后死亡的病人尤须约请手术医师参加,便于随时了解手术情况。
      解剖开始前,临床医师详细报告疾病的临床表现,并根据临床观察的各种特点提出所有问题。解剖者也可向临床医师提出各种问题,实际上等于在解剖之前进行一次本尸检病例的临床方面的讨论。
      (七)明确临床诊断,确定检查重点,避免盲目性。
       要求临床医师在报告病史时明确提出主要疾患、合并症及伴同疾患的诊断,而不要主次不分地罗列诊断。这个解剖前的临床诊断一般是按疾病形成时间的先后编排的,有时必须变更此诊断,因临终前病情发生了突然变化,如风湿性心瓣膜病心力不全患者,突然因肝硬变食道静脉破裂大出血致死,提出这一点对解剖完毕后对比临床和病理诊断是否一致是很重要的。事先了解临床诊断,有利于解剖者确定检查重点,做到心中有数,避免盲目性。如:成人长期的慢性病往往能发现器质性病变,小儿的急性病病理变化可能不明显。急性高烧患者必须注意败血症和大叶性肺炎的检查。流行季节的高烧儿童患者,应注意流脑和中毒性痢疾。急死者应注意心血管系统、神经系统及急性传染病。又如:分娩过程中因失血而死亡的产妇,要注意羊水栓塞。有些特殊检查一定要事先想到,事后就无法补救了,如测定气胸、空气栓子、细菌、真菌培养等。应该指出检查重点绝不意味着只检查某些重点器官,而一定要按顺序在常规的基础上进行。(不要根据某些临床医师随意要求任意改变解剖顺序,更不能随临床医师之意,让牵着鼻子走,这样就会失去尸检的系统性和完整性,“喧宾夺主”。)每例尸检一般由一名医生和一名技术员参加。医生负责尸体的病理的检查,技术员协助尸体的外观的整复。
常规检查,尸检要按一定顺序进行。
      (八)做到操做与检查相结合,检查与(病理)理论相结合。
要手脑并用。操作要熟练,不只把主要精力放在操作上,检查要依次进行,不要丢三拉四。发现病变后要运用病理的基本理论分析、指导进一步检查,做到边操作、边检查、边思考。发现脓胸,应注意胸膜直下肺内有无脓性、迁徙性脓肿,找原发灶。打开心腔后,检查有无血栓,发现血栓后,应联系理论,注意其他脏器有无梗塞表现。又如心电图有梗塞改变时,应重点检查心脏的变化,如有心肌梗塞,必须联系其原因,仔细检查心冠状动脉有无血栓及梗阻。解剖时决不要将操作、检查和理论割裂对待,这样就会做完了解剖,遗失了病变,得不出正确诊断.
   (九)肉眼诊断为主,镜下检查为辅.
  要依靠肉眼观察作出解剖诊断,不镜下检查作为辅助手段,以证实和补充肉眼发现。只要反复实践、认真总结,不断提高肉眼诊断的能力,这在大多数病例是做得到的,当然也有少数例外。如某些神经系统感染性疾患,主要还得靠镜检来确诊。当场做出诊断(解剖诊断)不仅印象新鲜,也有利于能综合临床病理的全面资料进行分析和讨论,及时做出结论。
     (十)一面操作,一面示教,一面解释
      病理医师解剖时,不要只顾自己埋头操作,时时要想到还有许多临床人员在场,解剖应指导临床人员参观解剖的全过程,发现病变要示教,看到病变要说明,做到边操作、边示教、边解释,实际上病理医师与临床医师对尸检工作的目的是一致的,应在共同密切配合下交换意见,讨论及分析病理与临床相关的问题,以利于圆满完成尸检工作。
     (十一)对每例尸检不仅要发现疾病的共性,更要注意疾病的个性。不能认为每一类疾病都是千篇一律的,没有什么新东西,需知每例尸检的疾病都是在特定条件下发生的,所以就这种意义上说,每例解剖都是新的,都可以从中学到新的东西。没有完全雷同的尸检,只有固定在雷同状态下的头脑。认识来源于实践,而实践是最丰富最生动的,我们要勤于实践,不断探索,不要把自己作为一个尸检匠,而要培养成为死亡领域里的生命探索者。
黄受方—全内脏摘出法尸体解剖技术(之一)图1
名称:图1
描述:图1
标签:
本帖最后由 于 2007-06-01 12:10:00 编辑
0
signature
窗外梧桐空有枝,夜来风爽雁归迟。
添加参考诊断
×参考诊断
  

party 离线

帖子:92
粉蓝豆:2
经验:92
注册时间:2006-11-28
加关注  |  发消息
1 楼    发表于2007-01-31 23:24:00举报|引用
返回顶部 | 快捷回复

我知道如何献花了.

0
回复

闲来看云 离线

帖子:179
粉蓝豆:42
经验:2005
注册时间:2006-09-27
加关注  |  发消息
2 楼    发表于2007-01-31 23:27:00举报|引用
返回顶部 | 快捷回复
 真是太好了期待下文,可惜我不会献花。
0
收起回复

abin 离线

帖子:7383
粉蓝豆:6013
经验:11754
注册时间:2006-10-08
加关注  |  发消息
3 楼    发表于2007-02-01 18:01:00举报|引用
返回顶部 | 快捷回复
本帖最后由 于 2007-02-01 18:35:00 编辑  各位请注意看看附图,为黄受方教授亲手绘制。背景微黄,可见年代久远,弥足珍贵!
0
回复
signature

华夏病理/粉蓝医疗

为基层医院病理科提供全面解决方案,

努力让人人享有便捷准确可靠的病理诊断服务。


123 离线

帖子:61
粉蓝豆:2
经验:65
注册时间:2007-01-29
加关注  |  发消息
4 楼    发表于2007-02-01 18:22:00举报|引用
返回顶部 | 快捷回复
 
0
回复

福星高照 离线

帖子:690
粉蓝豆:41
经验:833
注册时间:2006-10-05
加关注  |  发消息
5 楼    发表于2007-02-01 18:48:00举报|引用
返回顶部 | 快捷回复
 黄受方教授珍贵的全内脏摘出法尸体解剖技术展示在我们大家面前了,学习,学习,再学习!
0
回复
signature
华夏病理群1:35164959(已满);华夏病理群2:40555921(已满);华夏病理群3:38905768(已满);华夏病理群4:64603316(请进)

新手上路 离线

帖子:463
粉蓝豆:5
经验:463
注册时间:2007-02-04
加关注  |  发消息
6 楼    发表于2007-02-09 19:09:00举报|引用
返回顶部 | 快捷回复
 
0
回复

秋水微澜 离线

帖子:533
粉蓝豆:2
经验:595
注册时间:2006-09-24
加关注  |  发消息
7 楼    发表于2007-03-07 21:27:00举报|引用
返回顶部 | 快捷回复
 
0
回复

smcliyu8 离线

帖子:99
粉蓝豆:195
经验:129
注册时间:2007-01-15
加关注  |  发消息
8 楼    发表于2007-03-28 21:21:00举报|引用
返回顶部 | 快捷回复
本帖最后由 于 2007-06-01 12:10:00 编辑

辛苦瑶桐姐姐了!!第一节终于看完了!!到下一节去了!

0
回复
signature
职业让我们不能说假话,真实的需要,我喜欢!!

鼎新 离线

帖子:66
粉蓝豆:424
经验:609
注册时间:2008-08-11
加关注  |  发消息
9 楼    发表于2008-08-17 18:35:00举报|引用
返回顶部 | 快捷回复
 
0
回复

yuhuimin 离线

帖子:80
粉蓝豆:248
经验:112
注册时间:2007-04-18
加关注  |  发消息
10 楼    发表于2008-08-19 20:49:00举报|引用
返回顶部 | 快捷回复
 谢谢老师无私的奉献
0
回复

zdh8021 离线

帖子:424
粉蓝豆:2197
经验:1679
注册时间:2006-11-14
加关注  |  发消息
11 楼    发表于2009-07-09 01:22:00举报|引用
返回顶部 | 快捷回复
0
回复

永恒爱恋 离线

帖子:571
粉蓝豆:34
经验:831
注册时间:2009-08-21
加关注  |  发消息
12 楼    发表于2010-02-25 12:57:00举报|引用
返回顶部 | 快捷回复
 
0
回复
signature
只要你的脚还在地面上,就别把自己看得太轻;只要你还生活在地球上,就别把自己看得太大

阿娇 离线

帖子:2054
粉蓝豆:2342
经验:2384
注册时间:2008-05-31
加关注  |  发消息
13 楼    发表于2010-05-27 06:21:00举报|引用
返回顶部 | 快捷回复

 好好学学

0
回复

想要飞翔的鱼 离线

帖子:42
粉蓝豆:36
经验:61
注册时间:2008-11-21
加关注  |  发消息
14 楼    发表于2010-08-27 13:04:00举报|引用
返回顶部 | 快捷回复
 学习了
0
回复
signature
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再冲动一点,就是精彩的人生

jeffery0724 离线

帖子:15
粉蓝豆:19
经验:60
注册时间:2010-11-11
加关注  |  发消息
15 楼    发表于2010-11-12 12:11:00举报|引用
返回顶部 | 快捷回复

谢谢贡献

0
回复

zhuli 离线

帖子:1
粉蓝豆:1
经验:1
注册时间:2011-08-11
加关注  |  发消息
16 楼    发表于2011-08-11 22:44:41举报|引用
返回顶部 | 快捷回复

谢谢老师无私的奉献

0
回复

tangguiming 离线

帖子:66
粉蓝豆:2
经验:178
注册时间:2012-02-19
加关注  |  发消息
17 楼    发表于2014-01-08 19:50:37举报|引用
返回顶部 | 快捷回复

您好 请问通过什么样的 考试才能获得法医师资格证书啊

0
回复

李锐 离线

帖子:48
粉蓝豆:8
经验:162
注册时间:2016-02-19
加关注  |  发消息
18 楼    发表于2016-03-23 09:27:47举报|引用
返回顶部 | 快捷回复

 

0
回复
回复:19 阅读:13975
共1页/18条首页上一页1下一页尾页
【免责声明】讨论内容仅作学术交流之用,不作为诊疗依据,由此而引起的法律问题作者及本站不承担任何责任。
快速回复
进入高级回复
您最多可输入10000个汉字,按 "Ctrl" + "Enter" 直接发送
搜索回复/乘电梯 ×
按内容
按会员
乘电梯
合作伙伴
友情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