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顾江教授谈人患禽流感研究的重大发现 | |
顾江教授谈人患禽流感研究的重大发现
采访人/健康报驻地记者傅冬红
采访手记 经过近2年的研究,8易其稿,
记者:顾教授您好! 顾江教授:我在美国也注意到国外许多主要媒体对此的报道,个别提法我也通过你的采访做点更正。 首先我介绍这项研究的主要背景。 禽流感,近几年是一个全球性的热门话题。全世界都在担心大的禽流感爆发。流行病的爆发有它的周期性,大约每30-40年左右一次,死亡人数达成千上万人。最大的一次是1918年的第一次世界大战期间,据说死亡人数达3000万到5000万,比战争本身带来的死亡还多。因此,禽流感带给人们的是极大的恐慌。尤其是最近,科学家把1918年爆发的禽流感病毒从阿拉斯加冰冻的尸体中找回,进行基因分析,结果发现,它与今天的禽流感病毒相似。这样一来由此产生了更大的恐惧。过去正常的野禽带有该病毒,但是并不死亡,近来野鸟、野鸭等禽类开始大量且频繁地死亡,其趋势好像大爆发的前兆。与此同时,这个病毒又感染到人。现在虽然医学进步了,但是针对人患禽流感的药物、治疗方法等仍然没有好的效果。 对于禽流感,目前我们很难断言是否要大爆发,如有爆发何时能来,但观其趋势,大爆发可能很难避免。只是范围的大小而已。目前人们关注的问题是禽流感病毒能否人传人,现在还只是由动物传给人,如果发生了很容易人传人的情况,那么距离大爆发可能就不远了。设想一下, 如果禽流感病毒象普通人流感病毒一样在人群中传播开来,而且传染上就有很高的死亡率,那将是一件多么可怕的事情. 禽流感是否可以人传人?有不同的理论,流行的理论认为,现在还不能人传人,原因是虽然有人被感染,但是患者的气管没有被感染,上呼吸道没有被感染,病毒只是在肺里边,既使上呼吸道遇到病毒也不易被感染上,而且病毒不易咳嗽出来,所以人传人不大可能。我们的研究推翻了这个理论。 无论怎样,H5N1病毒引起的禽流感作为一种新的疾病,以前还不被人们所认知,而凡是新的病种的出现往往首先要靠病理医生,进行尸体解剖,看其究竟。 记者:人患禽流感有什么特点吗? 顾江教授:有,并且非常明显。首先是死亡率高。全世界目前有328例禽流感患者,其中200例死亡,死亡率达60%。我们知道令人恐怖的SARS感染那么多人,而死亡率才7%。禽流感的第二个特点是病程短,一般感染后十几天内就会死亡,SARS则是几周、甚至几个月。第三个特点是死亡者多为年轻人,40岁以上很少感染,10-20多岁的青年人容易感染且容易死亡。SARS则正好相反,青年人感染后死亡较少,死亡率不足1%,老年人则容易感染且死亡率高。目前禽流感病毒如何对人传播尚不完全清楚,治疗上虽然有些办法但效国很不理想。 记者:我们知道搞新发传染病科研尸检病例是很难的,您们是如何获取的? 顾江教授:的确,我们能够进行尸体解剖是非常难的,因为尸体极不易找寻,患者家属惧怕感染,多将尸体迅速火化。我们的科研人员费了很大力量,在卫生部应急办和疾病控制中心的帮助下,找到2例感染的尸体。一个在安徽,一个在江西。我们的病理医生马上赶赴现场. 这项工作由北大医学部基础医学院高子芬教授带队,还有病理系的谢志刚, 陆敏, 绍宏权, 李宁等,赶赴当地进行尸检,带回组织标本。条件很艰苦,他们克服了许多困难。目前中国人感染禽流感有22例,其中16例死亡。有趣的是,他们并不是因集中某地近距离感染,这些患者全国分布十分分散。我们得到的两例尸体,其中一例更具独一无二的价值,这是一位24岁的怀孕妇女,4个月的胎儿死在腹中。目前世界上共有6例孕妇患禽流感,但都没有看到胎儿的情况,而我们是世界上唯一对死于禽流感的怀孕妇女和其腹中胎儿进行尸体解剖的,这个意义更引起了世界的关注。 顾教授:您是从哪年开始搞禽流感研究的? 我是搞病理的,开展新发传染病的病理和发病机制研究是我们的责任。2003年,SARS突发,我们的课题组对SARS的尸检研究以及后期的科研成果发表在一系列重要的国际医学杂志上. 得到了世界学术界的认可。近年来禽流感爆发,对这一传染病的研究是我们的一项重要工作。现在北京大学医学部病理学系已成为新发传染病的“尸检国家队”。新发传染病尸检因受各方面的条件限制, 包括科研能力、经验、实验条件、安全规定等所限,不是谁都能轻易去做研究的。因此,遇到此类问题,卫生部应急办就会通知我们,我们马上派人去做。目前世界上总共做了8例禽流感尸检,我们做了2例,而我们的2例又极具特点。别人所做的多是常规病理,而我们是搞科学研究。我们要对病毒和组织做详细的实验分析,其中有分子生物学方面的,观察病毒感染、变异特点及在组织细胞中的分布等,而没有这样的科研实力和科研态度是不可能做到的。我们的研究很深入细致。这两例禽流感患者死于2005年底,我们拿到了病毒组织标本,从那时起就开始对其进行了一系列实验室的研究,我们还与北医神经科学研究所的于长海教授和卢杰老师的实验室开展合作,还有北大人民医院高占成教授的大力支持和提供的临床资料,中国农业大学刘金华教授提供的试剂、和感染病毒动物的标本作为对照。同时我的博士研究生叶菊香做了大量的试验, 获得许多原始数据. 病理系的张波教授和宫恩聪教授也有很大供献. 此外,在我试验室进修的荷兰的Christine Korteweg博士,和病理系的外籍教授Mike McNutt博士都积极参与这项研究,另外,美国纽约州立大学的Virginia Anderson医生和美国哥伦比亚大学的Ian Lipkin教授,二位都是我们的客座教授,也提出一些参考意见.我们的团队经过了一年多反复研究,反复实验,有了一些新的发现。 记者:你们在对H5N1病毒引发的人患禽流感研究上有哪些创新点? 顾江教授:我谈一下研究方法和一些重要发现。 我们把一些分子生物和分子病理学方法应用于这项研究中。如分子原位杂交、免疫组织化学、RT-PCR、NASBA等技术,从多个角度证明这种病毒是否存在于组织中,定位它在哪个细胞里,同时我们采用双重染色,在下一张切片中我们用不同的细胞标记物,观察它是上皮细胞、T淋巴细胞、神经元还是巨嗜细胞等?进行反复详细的检测,并做了许多对照试验,对比正常异常的参照物,确立反应的特异性,证明试验结果的可靠性。我们深知这项研究的影响和意义非常大,一旦报道有误带来的负面影响同样很大,不仅影响我们个人,也影响到北京大学和中国的声誉。同时也会对患者带来危害. 经过反复对照研究,证明了我们的一系列新发现: 第一,我们的方法是可靠的。在这里我首先要对国外记者报道(国内转载)中“新技术”的提法做一更正,说我们发明了“新方法”是不准确的。《柳叶刀》杂志刊登我们的文章的同一期中专门针对我们的论文有一篇社论,其中提到我们发现的重要意义, 同时也赞扬了我们方法上的创新,但没有说这是一个新发明的技术,而是谈到该技术在禽流感研究中新的巧妙的应用。这可能是其它媒体报道时误解的来源。以往我们做禽流感研究要严格地做好安全防护,比如必须在P3实验室内进行。而我们现在做这一研究,不用这么复杂,一般实验室就可以进行,因为病毒组织已经被固定和灭活了,我们用的方法可以检测到固定后的病毒序列和病毒抗原。我们采用的这些方法以前就存在,只是我们首次应用到禽流感的检测中,证明不仅可用,而且效果良好。在这方面是新的,而不是发明了新的方法。 第二,我们的发现是非常有意义的。其一,我们的研究支持了“禽流感病毒存在于人的肺部”这一论断,并且进一步弄清楚是肺部的二型上皮细胞和巨噬细胞被感染。其二,我们发现病毒不仅存在于人的肺部,上呼吸道气管的上皮细胞包括纤毛和非纤毛柱状上皮细胞中都有病毒存在,并且感染的很厉害. 而以往的认识则是病毒不存在于气管中,认为上呼吸道细胞即使接触到病毒也不能被感染。所以没有形成禽流感在人类的大爆发。我们的研究则推翻了这一理论。其三,病毒是由受体进入体内, 我们对禽流感病毒的受体研究(文章已在FASEB Journal杂志上发表),发现被H5N1病毒感染的细胞分布与其受体的分布并不一致, 所以人们之前关于禽流感病毒受体的认识是有误的, 至少是不完全的。 第三,我们发现病毒在肠道中存在,而不只是肺部感染,是全身性的感染。发现消化道感染的意义在于,这些病人都有消化道症状:腹泻,呕吐,恶心等,以前认为是缺氧、发烧造成的,而没有认识到是病毒本身引起。患者的粪便中也带有病毒。因此,粪便和消化道的派出物, 也是一个潜在的传染源。 第四,非常重要的是病毒还存在于人的大脑里的神经元细胞中,并且感染得很厉害。治疗禽流感病人的医生普遍反映患者情绪烦躁,对治疗不配合。我们的研究认为这并不是因为患者态度不好或者压力大、呼吸困难等因素造成的,而是病毒侵袭了大脑所出现的神精症状。由于判断不正确,治疗也不可能跟上。 第五, 另外,我们最近发现周围神经元也受到感染。因此我们的研究证明人患禽流感不只造成肺部感染,而是多器官全身性疾病。 第六, 我们的文章最具新闻性的发现在于, 我们率先发现孕妇的胎盘中也有病毒,胎儿也被感染。胎儿的肺中存在大量病毒,说明这个病毒可以穿过胎盘传染给胎儿。一般的流感病毒是不会穿过胎盘的,这个病毒则可以穿过胎盘,这是十分可怕的。所以国际上针对我们这一研究报道说,此病毒比想象的恶性还大。 记者:有媒体报道,您的发现首次找到禽流感人传人的证据。您是如何看待? 我不想说它不正确,只想说它不准确。因为这毕竟不是传统意义上的通过上呼吸道传播的那种人与人之间的传染,也不能说此病毒已发展成更易于人传人。但另一方面,胎儿虽然存在于母体子宫内,还不是通常意义上的人,但他与母体有胎盘相隔,在基因组成和表现型方面与母亲有本质的区别。在母亲体内就是胎儿,生下来则是一个与母亲不同的人。且四个月的胎儿生下来已可以存活。病毒有传染胎儿的能力, 就很可能有传染新生儿,儿童和成人的能力. 所不同的是, 出生后的人有更强的抵抗力, 受体也可能有些变化, 且与带病毒者的接触密切程度和接触的病毒量都会有所减低, 但传播原理是相通的。所以我们的发现,说明H5N1病毒有人传人的能力。 我想这也是我们的研究引起世界关注的主要原因。因为这个胎儿在母亲腹中是不喘气的,与外界完全隔绝, 病毒不可能从呼吸道进入,而是通过血液扩散的。胎儿不可能直接与病原接触, 只能是通过母体传播, 从而确立了母传胎儿的证据。其重要性在于, 到目前为止,还没有任何一个确凿的证据能证明人可以传人. 因为即使全家人都被感染, 在印尼就有这样的例子,你也很难证明他们是互相传染, 因为你不能完全排除他们不是直接或间接地接触了同一个传染源。但是,我们的研究证明了禽流感病毒可以从母亲传给胎儿,因此有人传人的潜质。 让我们感兴趣的是对胎儿的尸检发现肺部感染很多。胎儿不喘气而为什么肺部感染很多,说明他肺部有受体。病毒感染必须借助受体。另外一个有意思的发现是,胎儿肺部中许多细胞被感染,但是在显微镜下观察,胎儿的肺部却是正常的,没有什么损伤,而胎儿母亲的肺部却损伤的非常严重,但病毒并不是很多。这一现象说明什么?说明可能不是病毒直接造成的损伤,而是间接的经过免疫反应带来的损伤。胎儿肺部没有损伤是因为胎儿没有能力进行免疫反应, 以前有个理论叫“细胞因子风暴”,感染病毒后引起免疫系统反应增强和紊乱,从而造成组织损伤。我们的结果支持这一理论. 母亲传给胎儿叫垂直传染. 禽流感发生这种垂直传染包含三层意思,一是说明人传人是可能的。二是说明人传人需要有大量病毒和密切频繁接触。三,为什么到目前为止还没有禽流感大爆发呢?我认为可能是因为病毒变异还没有发展到很容易与人体内受体结构相结合那种程度。虽然可以感染, 但需要大量病毒密切接触才能发生. 记者:据说《柳叶刀》接收您这篇文章前让您修改了多次? 顾江教授:的确,修改了8次。这在我发表一百多篇SCI学术论文的历史上也是头一次遇到。我自己也是一本美国SCI杂志的主编,很难想象我让作者对论文做8次修改, 除非我真是对内容非常感兴趣. 而《柳叶刀》在修改意见中每次都说这一研究意义重大,不能有一点失误或疑问。今天看来,我们反复修改是值得的。文章在《柳叶刀》发表后反响很大,杂志的编辑打电话对我做了专访,并将采访内容刊登在杂志网站的首页上,杂志还为我们的这一研究搞了新闻发布。令我们没有想到的是,世界上这么多重要媒体予以报道, 包括路透社, 法新社, 美联社, 新华社, 塔斯社, 福科斯新闻社等等,互连网上更是转载无数。对我而言,我们的论文引起这么强烈的国际反响也是第一次。 记者:请您谈谈H5N1病毒研究的主要意义 顾江教授:这项研究说明,H5N1病毒体内传播途径扩大:不仅是肺部,大脑、消化道、淋巴细胞、血液、体液、胎儿等都有侵袭,比原来知道的要严重. 同时粪便血液等也是传染源,提示处理、防护及治疗上要高度注意。 记者:您的这一研究是否告诉我们禽流感大爆发临近了? 顾江教授:这一研究并不能说明大流行迫在眉睫。也许这种现象在以前就存在只是没有人去研究,或者是没有研究出来,所以还不被人们认识。另外,这个病毒从这两例病人身上被分离出来后, 并没有发现有很大变异,我们的研究只是揭示出已经存在但不为人知的事实, 不能作为禽流感流行趋势变化的证据。当然,禽流感带给人类的危害是巨大的,对此不能掉以轻心。我们的研究还说明,目前医学界对人患禽流感的发病机制还知之甚少. 作为科研工作者,我们对其的研究不能停步。应该指出的是, 我们的这些发现是在没有任何国家专项科研经费支持的情况下取得的,用的是其它课题的少量经费和立夫慈善教育基金会的少量资助。所以政府应对这一研究引起充分重视, 加大支持力度. 这项研究还在进行中,希望不久能有更多成果出来, 从而减少将来禽流感爆发可能给人类带来的灾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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病理解剖间的建设及SARS解剖人员的保护
王慧君,丁彦青
第一军医大学南方医院病理科 广州,510515
尸体解剖设施是各大医院病理科、医学院病理学和法医学教研室以及公检法等法医鉴定单位的必备设施,长久以来,特别是在病理诊断及法医鉴定方面,起到了不可替代的作用。然而,随着社会进步,环保意识的加强,更由于新的疾病,特别是一些传染性强的疾病的不断产生,使承担尸检任务的单位,不可避免要应对并解决解剖间基础设施问题,使之能满足对环境保护以及对工作人员健康保障的需要。国家卫生管理部门在检查解剖间卫生标准时也有一些具体的要求,这些要求已经在我国一些新的解剖间建设上得到较好体现,其中一些经济发达的大城市医院如北京301,广州南方医院,广州市公安局法医解剖中心等机构最近几年建成的一些解剖设施,不仅设备齐全、卫生各项指标达标,而且还较好的考虑到了工作环境的改善,充分体现了以人为本的人文关怀。
尽管如此,在我国许多医院的病理科,甚至一些医学院校病理学教研室的解剖间设施至今并未达到目前国家卫生和环保的要求。特别是在医院,通常尸检间被安置到医院环境较差的太平间附件,常靠近焚烧炉和垃圾堆,周围环境极差,加之尸检间面积小,灯光灰暗,给尸检医生工作造成情绪上的压抑;有些解剖间基础设施条件差,只有水泥解剖台和冲洗池等残破设施,不利于消毒和排污。有些解剖间是40-50年代初按当时条件建设的,沿用至今,缺乏改造,不仅设备简陋,通风、排气、照明条件差,而且缺乏专门的污水处理设施,使含有大量血液及体液的污水直接排放到普通的下水管道,给疾病传播带来隐患,这些解剖间是无法应对特殊性疾病,特别是传染性疾病尸检需要的。因此,加强解剖设施的建设和改造,使之能应对对高传染性疾病解剖的需要,应被提高到议事日程。例如,本次首先在我省发现的“非典型性肺炎”(atypical pneumonia, AP)或SARS(Severe Respiratory Syndrome)的尸检,因其传染性强,对解剖间的设备要求较高,经广东生卫生部门考察,我们南方医院病理科2001年新建成启用的病理解剖中心是目前广东省医疗单位中尸检设备最好,环保卫生及污水处理能满足高传染性尸检要求的一家机构,因此被广东省卫生厅指定SARS尸检任务承接单位,至今我们已接受5例SARS相关尸检,确诊4例,参加尸检人员无一感染报告。
鉴于病理解剖机构必须面对包括SARS、爱滋病以及其它烈性传染性疾病的解剖任务,又由于新的医疗纠纷条例的实行,使病理机构的尸检任务增加,因此,完善病理解剖间的设备已成为当务之急。对此,我们愿意以本单位病理尸检中心的建设为例,浅谈现代病理解剖间的基本设施要求,介绍我们对SARS尸检参加人员的个人防范经验,以求引起医院管理机构重视,尽快解决和改善病理解剖间的建设,保障病理诊断及研究工作顺利进行。
一、 现代解剖间的基本建设
1.解剖间的工作面积及房间分部的设置
根据现代解剖间的设计理念,在设计时始终考虑了:改善医务人员工作环境;提高解剖设施的防感染能力,减少污染途径,方便工作需要等原则,把对环境保护及解剖人员的保护提高到一个重要的位置。因此,在设计上做了如下考虑:
1.1太平间的设计:
根据实际工作情况,我们在了解欧洲一些国家病理及法医解剖解剖间的建设情况的条件下,同时也参照国外解剖间设置的方法[1-3]将解剖楼与太平间同楼设置,太平间位于地下室,解剖室位于地面一层,其它以上楼层为与解剖工作配套设施。设工作人员进出解剖室和上楼专用大门、大厅和通道,使人与尸体不共道。地面一楼设地下室出口,有专供尸体和运尸人员进出的厅道和面对运输道路的大门,厅内设有两面均可开门的升降电梯专供尸体进出一楼的解剖室和运送尸体出入地下室,同时设人行楼梯供停电等特殊情况保障尸体进出地下室。这种设计的结果是较好的保障了尸检人员的工作环境,同时又兼顾了节约地面空间,便利尸体存放等有点。地下室太平间则设有:尸体冷藏库(6具)和存放间(面积30m2),尸检大体标本存放间二间(面积18m2,13m2)。送风、排气、水、电等调控室等。地下室静空高3.3米,防滑地面砖及全壁白色瓷砖封砌,由于照明充足,而显得十分明亮,有管道送风及排气设备,空气流通好,除一般地下排水设施外,又增设地面排水槽,保证大量用水冲洗地面的需要。
1.2解剖楼解剖间及附属房间设置:
根据教学医院培养学生、医生、进修人员的实际工作的需要,结合医院实际给予的地面层250m2的建筑面积,我们设置有,普通解剖间;传染病解剖间;取材间,更衣间,卫生间,洗澡间,接待室大厅,门卫室等基本结构。其它与解剖相关的设施因地面面积的限制放置二楼或以上。我们认为这是目前解剖间不可缺少的基本设施,当然各医院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决定解剖间的面积和个数,但既便是非教学医院,建议解剖间的面积以不小于40m2为好。如另设传染病尸检解剖间,则从消毒,防污染等考虑,面积一般不大于25-30m2为好。
2.解剖间的照明及消毒
解剖间设日光灯照明及紫外线灯光消毒,日光灯瓦数及照明量可依据解剖间面积而定,一般应达到500-750照 度(Lux)为好。紫外灯的设计亦根据房间的大小,以每10m2设30W紫外灯一支计算。解剖间及换衣间均设置洗手池,配置安放洗手液及消毒液的设备,装感应式或胳膊碰状式水龙头开关。
3、解剖床及其器材的选择
解剖器材的购买依据各医院财力购买国产或进口器材。一般而言,考虑到价格因素,国产有几家专门生产解剖器材公司的产品已能满足多数情况下的需要,特别是解剖床,可以根据客户要求设计,但解剖器具如各种刀、剪、铲、锯、凿子等,则以购置进口的为最佳选择,不仅质量上乘,而且耐用。考虑到便于消毒和清洁,防腐防锈,结实耐用等因素,目前国内外多数解剖台、柜子、器械车、运尸车等器具均采用不锈钢质材。在解剖床式样的选择上,笔者根据国外一些解剖间的设备情况,认为在满足工作需要的前提下,台面越简单越好。最好选择一体压模成型碟面,可适合于各种解剖需要,由于台面实际为浅漏斗形,一般不会积水。它的好处是便于清洁,因此适合于传染性疾病解剖。槽式在防止水的外溅上比碟式台面要好,但由于有缝隙,以及多孔的台面不易冲洗,容易藏污纳垢。除了解剖台以外,值得一提的是取材台的设计,这是解剖间不可缺少的设备,国外一个进口的取材台价格甚至可达50万美金,我们请人专门设计制作的取材台,取材台设专用抽气设备,利用气流推拉原理,
由妥善的气流控制设计,将大体器官取材时散发出来的甲醛气体等有效排除。保护了工作人员的健康。
4.通风及排气设备
通风及排气装置是现代解剖间的必备设施,目前一些新建的解剖间均设有管道式送风及排气系统,通常采用头顶送风,脚底抽气的方法,在解剖台、解剖台下的地面设抽气口,管道从地板下行走,与设在室外的管道和动力装置相连,使解剖间的空气处于一个相对新鲜的状态。建设一个这样的装置一般造价在10-20万,如果资金不够可对采用囱道式中心换气系统,或在建建剖楼时统一设计中心通气及换气系统,可大量节约资金。
5.污水排放及处理设备
是否具备污水排放及处理设施,是衡量该解剖间有无接受传染病尸检能力的一个决定性指标,国家规定,凡是新建、改建、扩建医院时,都必须遵照防治污染条例,把医院污水处理设备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以控制新污染源的产生。因此新建解剖间一般在建设前要通过卫生及环保要求的审查才允许兴建,所以该问题并不突出,但在一些审批不严格中小城市,有时因疏漏,未能发现设计中出现的问题,而改建或从新增加污水处理设施,会给建设带来麻烦。一些具备较好基础的医学院校解剖室,有时也会出现缺乏污水排处理设施的问题,因此改建和增建污水处理系统是当务之急。关于解剖间污水排放设施的具体要求,卫生管理部门有相关标准[8-10]。
以上基本设施,笔者认为能满足病理解剖以及多数传染性疾病解剖包括SARS、爱滋病等解剖的需要,至于一些超烈性传染病,需要P3级解剖间,从疾病控制角度考虑,不必要大多数病理解剖间达到此水平。P3级解剖间的分部及建设笔者认为应由国家卫生机构统一安排。
二、 SARS解剖的防护措施
1.个人防护
SARS已被国家卫生部门定为传染性疾病,在对SARS的防护及消毒方面,国家环保总局最近出台了一些政策和措施[6-10]。对SARS尸检尚无具体指导措施,只能参照相关条款,也尚无资料报道SARS病毒在尸体的存活的时间及主要传染方式。但从SARS病原活性推测,以及SARS的临床传染特点上来看,SARS至少是临床上比爱滋病具有更高的接触传染性,因此,SARS尸检的防护也应达到比一般传染病更高标准。特别是在当前对这一疾病还存在许多未知数的情况下,严密的防范措施是十分必要的。
笔者曾在德国做爱滋病尸检时被口头告知,爱滋病新鲜尸体具备3天左右的传染性。有学者报道一些病毒甚至在死后16天的尸体,仍为存活状态[4]。德国卫生部门规定在做爱滋等传染病时要加强防护。主要是在解剖过程中对尸体血液及分泌物的防护,重点防护解剖过程中解剖者的损伤,主要措施在于手的防护,除普通橡胶手套外,带能随手及手指的运动弯曲变形的特制钢丝手套,使之在取器官时既便是刀划到手套也不至于伤及手指造成皮肤完整性的破坏,穿普通布质手术衣,及隔离手术衣各一层(联体),带口罩和普通眼防护镜,解剖后器械和房间消毒液消毒等,对呼吸道的个人防护并不严密。
本解剖中心至2003年2月11日受命进行了第一例SARS的病理解剖任务以来,至今已进行了5例SARS相关解剖。确诊因SARS死亡4例。对这一新的疾病,我们并无如何防护的经验,当时国家环保局对医院的SARS防护政策尚未出台,所以我们一是凭借临床医生的防护措施,二是参照爱国外滋病尸检的防护措施,在个人防护方面采取了以下措施:
头部防护:带三层口罩(一次性口罩一层,外加两层N?棉纱口罩),两层一次性帽子,带防护眼睛。
身体:穿一次性手术衣(短袖、长裤);手术衣(长袖);防水手术隔离衣(全封闭式,仅留面部);带防水袖套,一次性防水兜罩。
手及足的防护:手带两层橡胶手套及一层棉纱手套。腿部套防水裤套,脚穿雨鞋,雨鞋外罩一次性鞋套。
2.环境防护:
根据国家环保局相关SARS防护的条例[6-8],在解剖结束后,用0.5%的过氧乙酸浸泡防护眼镜、清洗雨鞋。0.5%过氧乙酸清洗并浸泡消毒解剖器材3小时或次氯酸钠溶液(有效氯0.1-0.2%溶液)浸泡24小时以上。0.5%过氧乙酸清洗解剖间地面及各种与解剖及尸体接触的器皿,器械,解剖台,运尸床等。0.5%过氧乙酸喷洒空间。开紫外等照射6小时。解剖污水因经封闭的地下道流入与医院传染科共用的污水处理系统。
污染物处理:组织残渣。换下的所有解剖及防护衣具,装专门的袋子由医院派专人送指定焚烧炉处理。
尸体处理:由殡仪馆派指定专车运走,按省市卫生预防部门安排处理。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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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环保总局紧急通知:加强“非典”疫区城镇污水的消毒灭菌工作。http://news.tom.com
7. 医院消毒隔离工作指南(试行)2003-4-1,cmbi.bjmu.edu.cn/cmbidata/sars/cdc/03.htm
8.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
9. 环保总局:非典污水废物安全处置技术方案 news.sohu.com2 2003年05月06日中国新闻网
10.中国标准出版社第二编辑室.环境质量与污染物排放国家标准汇编.北京: 中国标准出版社,1998:179~18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