病理诊断作为诊治疾病的唯一的定性诊断在医疗活动中占有重要地位,然而临床医师与病理医师合作并不尽人意,特别在基层医院表现尤为突出。现将其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旨在加强二者密切合作,互通信息、确保病理诊断水平及其准确性。
存在的问题
首先,临床医师的病理意识淡薄,不能很好地配合病理医师做好病理诊断工作。
病理科医师虽然不直接面对病人,但他们所做出的病理诊断直接关系到病人的治疗和预后。因此临床医师和病理医师的密切合作至关重要,由于长期以来医院病理科被列为医技科室,处于弱势地位,病理医师得不到应有的尊重,医院领导缺乏正确认识,视病理科可有可无,导致临床医师病理意识淡薄,把病理送检当作例行公事,随心所欲,不向病理医师提供有关病例的详细病史,随意丢弃标本时有发生。
其次,临床医生对病理科的工作性质、工作流程缺乏足够了解。
临床医师很少涉足病理科,他们对病理科工作性质及工作流程缺乏足够了解,以为病理工作很简单,在显微镜下一看就能发报告。殊不知,病理诊断是一个极其复杂的过程,一是病理诊断的完成要经过取材、固定、脱水、透明、浸蜡、包埋、制片、染色等一系列复杂的人工操作病理制片过程。二是病理医师要全面掌握各临床学科知识,面对的是从头到脚复杂人体各系统的疾病诊断,由于临床医师对病理工作性质缺乏足够认识,使其带来一系列负面效应,医院缺乏投入;临床送检率低下;病理科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大打折扣;病理工作人员积极性严重挫伤;病理科发展停滞不前。
第三,未能正确全面地认识到病理诊断的重要性及其在医疗纠纷中举证作用。
病理诊断不但肩负着对疾病诊断的监测、补充、指导治疗和评估预后的任务,而且,随着“举证责任例置”的实施,病理诊断的法律意义进一步得到凸显,其诊断报告具有法律效力,病理切片是医疗纠纷的最重要最原始的证据(证实器官、证实疾病、证实方案)。
第四,临床医生对病理诊断期望过高,不能认识到病理诊断的局限性及在诊断中出现的“灰色地带”。
临床医师要求病理诊断及时、准确无误地报告病理性质,初衷在理论上是正确的,这也是病理诊断今后努力的方向。但一切科学都具有探索性和相应的盲区,病理诊断亦然。而且,一次活检的病理诊断只能反映某一疾病进展中某一阶段的病理变化,而疾病的发展是一个逐渐的过程,病理医生无法超越标本去诊断,且病理诊断有一定的主观性,经验成分难以排除,临床对病理诊断中存在的盲区缺乏正确认识。要求病理医师诊断只能对不能错,无形中增加病理工作者的压力。
第五,重手术操作,轻病理检查,送检率低下。
临床医师重手术操作,把送病检当作例行公事,大多数由家属去送,常造成不送或标本丢失,部分医师很自信,肉眼一看就做出诊断,不送病理检查司空见惯,根本不知道病理资料在举证中的重要作用。但对疑难手术标本表观出极度的热情,热情到几分钟就想得到病理诊断结果。
第六,送检标本不符合病理检查的要求,临床资料不全面。
在基层医院,有的医生将取下的标本一分为二,各送一家医院,希望能得到一个相同的结论,以便得到更准确的结果。殊不知,人体组织病变不是均匀分布的,这种可能会出现两家医院结论不一样的情况,但这不是病理诊断有误,是因为标本不完整。不认真填写申请单,或把填写申请单推给实习生,申请单填写草率,不填年龄、性别、手术所见及取材部位,其实病人的年龄,性别、取材部位及病史对病理诊断都具有重要的参考价值,缺少这些资料,就可能影响诊断的正确性。
解决问题的对策
大力宣传病理诊断的重要性及在举证中的作用。通过新闻媒体及多种途径加大对病理诊断工作的宣传力度,推动医院和相关人士认识到病理科工作的重要性及局限性,争取医院的支持和临床医师的协作,使他们不仅认识到病理诊断不但肩负疾病的最后诊断,而且负有举证的法律作用。
病理医师加强业务学习,提高诊断水平,得到临床认可。病理医师要不断努力加强业务学习,不断在实践中总结经验,只有一如既往地确保“病理报告”的高质量,才能赢得临床医师乃至院领导的信赖与赞誉,才能使他们逐渐意识到病理科的重要性,病理科的地位自然就会随之提高。
密切与临床医师联系,主动与临床建立良好关系。让临床满意是病理工作者的服务宗旨,病理医师随时和临床医师沟通,定期走访临床科室听取意见,很有必要直接面对病人,采集疾病表现的第一手资科,进行全面综合判断。同时向临床医师介绍病理工作特点,病理诊断原则,互通信息,彼此密切合作,避免病理诊断的主观性与片面性。
热爱本职工作,做到眼勤、手勤、腿勤。病理医师必须热爱本专业,树立为病人服务的强烈责任感和实事求是的科学态度。做到眼勤(多看参考书、多看病理切片)、手勤(多取材)、腿勤(多和临床医师、病人联系)。
建立和完善病理会诊制度。建立和完善病理会诊制度,实行临床与病理会诊,病理医师和上级医师会诊把握病理诊断尺度,不做过诊也不能勉强诊断,杜绝病理诊断中出现的失误,确保病理诊断的准确性,及时性及完整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