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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病理科使用免疫组化试剂的说明
dingwe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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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2015-05-11 19: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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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疫组化试剂注册问题造成中国病理界很大的困惑,让病理人整天心神不安,不知可否,阻碍了中国病理诊断事业的发展。到底需不需要注册?这个问题很多病理人不清楚。我觉得中国应该和国际接轨,有必要让所有病理人形成共识,共同呼吁,让病理人合理合法地使用免疫组化试剂,从而降低病理诊断的风险。
目前综合性医院病理科,作为辅助诊断的手段,免疫组化是最经济而可靠的方法,常用抗体有二三百种(包括同一抗体各种不同克隆)。现说明如下:
一、免疫组化试剂
免疫组化试剂,是应用免疫学基本原理——抗原抗体特异性的结合,通过化学反应,使标记抗体的显色剂显色,来确定组织细胞内的抗原。近二十多年来,免疫组化技术不断发展,尤其在病理科,越来越多的抗体问世,为病理诊断提供了辅助参考依据。
在病理科常规使用的二三百余种抗体中,可以按用途简单分为二类:
1、和肿瘤的靶向治疗,用药以及预后的相关抗体,如ER、PR、 HER2、ALK等。必须注册。
2、判断组织的来源,很多分化低的肿瘤,在普通的HE切片中难以判断组织来源,需要通过免疫组化实验判断来源,以明确肿瘤的诊断。这些抗体的特点,在正常的组织和这些组织来源的肿瘤都可以表达。这些抗体占病理科常用抗体的80%以上。这部分抗体在美国,是不需要FDA注册的,属于FDA监管的ASR试剂。病理科涉及到病人的明确诊断,关系到病人的生死,病理科的工作人员是会严格判断试剂质量的。
3、我们所了解的FDA的管理如下:为了消除试剂生产商在试剂营销时对各自产品的混乱宣传及标识,美国食品和药物管局( FDA)制订了针对生产商和FDA员工的商业性发售分析物特异性试剂(Analyte Specific Reagents, ASR)指南——“Guidance for Industry and FDA Staff Commercially Distributed Analyte Specific Reagents (ASR)”。在该指南中ASR被定义为“抗体(包括单克隆抗体和多克隆抗体),特定的蛋白受体、配体、核酸序列以及其他类似的试剂,它们可特异性地与样品中的底物相互结合或发生化学反应,其目的在于诊断应用以识别和量化生物样本中单个化学底物或配体”。ASR是由FDA监管的医疗产品。FDA规定了申请ASR级试剂时,试剂厂商只需向FDA证明此试剂具有诊断某种疾病的活性成分即可,此类产品在符合规定的临床实验室中使用时,可用于体外临床诊断。
IHC试剂:
免疫组化试剂服从于包括现行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current Good Manufacturing Practices, cGMP)在类的通用管理规定。FDA分为三类:
I类试剂:辅助诊断用,不需报批,对患者安全风险很低。
II类试剂:作为预后的标记物,结果不是通过常规组织病理直接证实,但有有效的科研数据而被认同。对患者有中等安全风险。 III类试剂:所有其他 - 通常被认为是对病人安全有高度风险的。
RUO试剂:
不用于临床诊断的试剂。如果没有备用的ASR或体外诊断用试剂,可以在验证后使用。
FDA批准的试剂或实验:
II类试剂,受所有GMP类通用管理的规定。以试剂盒的形式用于临床,必须通过510(K)的批准(21CFR807)。
III类试剂,是在组织病理标本不能确诊时在临床上作为独立指征的重要的基因突变。用于临床前,必须经过严格的“上市前批准”程序的批准(21CFR814.3)。
二、关于免疫组化试剂的管理现状
目前我们病理科常用的二三百余种抗体(除去和治疗药物作用靶类相关的抗体)中,所有公司的注册全部加起来,也只有三十余种抗体进行了注册。按照药监局《关于印发体外诊断试剂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国食药监械[2007]229号中,第十五条 仅用于研究、不用于临床诊断的产品不需要申请注册,但其说明书及包装标签上必须注明“仅供研究、不用于临床诊断”的字样。未经任何修饰,其自身并无诊断功能,须经过标记或者优化后才能成为体外诊断试剂组成部分的特殊物质,亦无需申请注册。该类物质单独上市销售时,应说明其来源、组成成分、效价或者活性单位等,同时注明“仅供研究、不用于临床诊断”的字样。其实大部分病理科使用的抗体是符合上述规定的的。免疫组化实验在全国的三级和部分二级医院都已开展,是病理正确诊断的辅助依据,如果不注册,就不可使用,一是不可能有任何公司将几百种抗体以及同一种不同克隆的抗体进行注册。而且国外用于鉴别诊断的抗体每年大量更新,如果全部注册,中国的诊断水平会与国际相差几年甚至数十年。二是停止了免疫组化实验,将会给医院的肿瘤病理诊断工作带来不可估量的影响。国内目前使用的免疫组化试剂绝大部分是进口试剂,如果生产厂家不注册,靠国内公司进行注册,对管理有真正的意义吗?
我们的建议,用于肿瘤治疗相关的抗体,一定要注册管理。而大部分抗体只是辅助诊断,是可以不需要注册管理的。
因此,我们希望病理学会能向CFDA反映病理人的心声,也希望所有的病理同仁共同向CFDA反映情况,同时更希望CFDA能根据国际及国内的情况,在严格管理的同时,考虑国际国内病理科使用的实际情况,制定符合中国国情的政策,共同促进病理事业的健康发展。
免疫组化试剂注册问题造成中国病理界很大的困惑,让病理人整天心神不安,不知可否,阻碍了中国病理诊断事业的发展。到底需不需要注册?这个问题很多病理人不清楚。我觉得中国应该和国际接轨,有必要让所有病理人形成共识,共同呼吁,让病理人合理合法地使用免疫组化试剂,从而降低病理诊断的风险。
目前综合性医院病理科,作为辅助诊断的手段,免疫组化是最经济而可靠的方法,常用抗体有二三百种(包括同一抗体各种不同克隆)。现说明如下:
一、免疫组化试剂
免疫组化试剂,是应用免疫学基本原理——抗原抗体特异性的结合,通过化学反应,使标记抗体的显色剂显色,来确定组织细胞内的抗原。近二十多年来,免疫组化技术不断发展,尤其在病理科,越来越多的抗体问世,为病理诊断提供了辅助参考依据。
在病理科常规使用的二三百余种抗体中,可以按用途简单分为二类:
1、和肿瘤的靶向治疗,用药以及预后的相关抗体,如ER、PR、 HER2、ALK等。必须注册。
2、判断组织的来源,很多分化低的肿瘤,在普通的HE切片中难以判断组织来源,需要通过免疫组化实验判断来源,以明确肿瘤的诊断。这些抗体的特点,在正常的组织和这些组织来源的肿瘤都可以表达。这些抗体占病理科常用抗体的80%以上。这部分抗体在美国,是不需要FDA注册的,属于FDA监管的ASR试剂。病理科涉及到病人的明确诊断,关系到病人的生死,病理科的工作人员是会严格判断试剂质量的。
3、我们所了解的FDA的管理如下:为了消除试剂生产商在试剂营销时对各自产品的混乱宣传及标识,美国食品和药物管局( FDA)制订了针对生产商和FDA员工的商业性发售分析物特异性试剂(Analyte Specific Reagents, ASR)指南——“Guidance for Industry and FDA Staff Commercially Distributed Analyte Specific Reagents (ASR)”。在该指南中ASR被定义为“抗体(包括单克隆抗体和多克隆抗体),特定的蛋白受体、配体、核酸序列以及其他类似的试剂,它们可特异性地与样品中的底物相互结合或发生化学反应,其目的在于诊断应用以识别和量化生物样本中单个化学底物或配体”。ASR是由FDA监管的医疗产品。FDA规定了申请ASR级试剂时,试剂厂商只需向FDA证明此试剂具有诊断某种疾病的活性成分即可,此类产品在符合规定的临床实验室中使用时,可用于体外临床诊断。
IHC试剂:
免疫组化试剂服从于包括现行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current Good Manufacturing Practices, cGMP)在类的通用管理规定。FDA分为三类:
I类试剂:辅助诊断用,不需报批,对患者安全风险很低。
II类试剂:作为预后的标记物,结果不是通过常规组织病理直接证实,但有有效的科研数据而被认同。对患者有中等安全风险。 III类试剂:所有其他 - 通常被认为是对病人安全有高度风险的。
RUO试剂:
不用于临床诊断的试剂。如果没有备用的ASR或体外诊断用试剂,可以在验证后使用。
FDA批准的试剂或实验:
II类试剂,受所有GMP类通用管理的规定。以试剂盒的形式用于临床,必须通过510(K)的批准(21CFR807)。
III类试剂,是在组织病理标本不能确诊时在临床上作为独立指征的重要的基因突变。用于临床前,必须经过严格的“上市前批准”程序的批准(21CFR814.3)。
二、关于免疫组化试剂的管理现状
目前我们病理科常用的二三百余种抗体(除去和治疗药物作用靶类相关的抗体)中,所有公司的注册全部加起来,也只有三十余种抗体进行了注册。按照药监局《关于印发体外诊断试剂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国食药监械[2007]229号中,第十五条 仅用于研究、不用于临床诊断的产品不需要申请注册,但其说明书及包装标签上必须注明“仅供研究、不用于临床诊断”的字样。未经任何修饰,其自身并无诊断功能,须经过标记或者优化后才能成为体外诊断试剂组成部分的特殊物质,亦无需申请注册。该类物质单独上市销售时,应说明其来源、组成成分、效价或者活性单位等,同时注明“仅供研究、不用于临床诊断”的字样。其实大部分病理科使用的抗体是符合上述规定的的。免疫组化实验在全国的三级和部分二级医院都已开展,是病理正确诊断的辅助依据,如果不注册,就不可使用,一是不可能有任何公司将几百种抗体以及同一种不同克隆的抗体进行注册。而且国外用于鉴别诊断的抗体每年大量更新,如果全部注册,中国的诊断水平会与国际相差几年甚至数十年。二是停止了免疫组化实验,将会给医院的肿瘤病理诊断工作带来不可估量的影响。国内目前使用的免疫组化试剂绝大部分是进口试剂,如果生产厂家不注册,靠国内公司进行注册,对管理有真正的意义吗?
我们的建议,用于肿瘤治疗相关的抗体,一定要注册管理。而大部分抗体只是辅助诊断,是可以不需要注册管理的。
因此,我们希望病理学会能向CFDA反映病理人的心声,也希望所有的病理同仁共同向CFDA反映情况,同时更希望CFDA能根据国际及国内的情况,在严格管理的同时,考虑国际国内病理科使用的实际情况,制定符合中国国情的政策,共同促进病理事业的健康发展。
标签:
病理科 免疫组化 试剂
本帖最后由 dingwei 于 2015-05-12 08:24:08 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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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观点纯属个人偏见,希望大家独立判断,正确引用!中华病理技术网:http://www.zhbljs.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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