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1页/20条首页上一页1下一页尾页
回复:20 阅读:14344
签尸检知情同意书

197 离线

帖子:4781
粉蓝豆:803
经验:5032
注册时间:2006-09-12
加关注  |  发消息
楼主 发表于 2006-11-18 22:23|举报|关注(0)
浏览排序[ 顺序 逆序 楼主 支持 精彩 ]  快捷回复

大家如何与病家谈尸检知情同意?
我一般是先把文书给他们,而后开始谈话。场所一般是会议室。
问病史,再了解病属的想法。
告诉他们,我们能做什么、不能做什么;我们如何具体操作?等等。
多数家属知情后并不想要尸检进行,那么我就收回知情文书返回了。

标签:
本帖最后由 于 2006-11-18 22:26:00 编辑
0
signature
“人生没有彩排,每一天都是现场直播”
添加参考诊断
×参考诊断
  

小荷 离线

帖子:8546
粉蓝豆:97
经验:12725
注册时间:2006-09-11
加关注  |  发消息
1 楼    发表于2006-11-21 23:22:00举报|引用
返回顶部 | 快捷回复
 我们这里都是临床谈好了,然后再通知我们的。我们不直接和患者家属谈。
0
回复
signature
没有完美的个人,只有完美的团队

197 离线

帖子:4781
粉蓝豆:803
经验:5032
注册时间:2006-09-12
加关注  |  发消息
2 楼    发表于2006-12-05 12:09:00举报|引用
返回顶部 | 快捷回复
以下是引用小荷 在2006-11-21 23:22:00的发言:

 我们这里都是临床谈好了,然后再通知我们的。我们不直接和患者家属谈。

我们是医疗纠纷才做的,而且有回避的规定,都是做别的医院的。都是病理人前去谈话的。
0
回复
signature
“人生没有彩排,每一天都是现场直播”

baicai 离线

帖子:392
粉蓝豆:156
经验:407
注册时间:2006-10-19
加关注  |  发消息
3 楼    发表于2006-12-15 12:04:00举报|引用
返回顶部 | 快捷回复
 
我们这里都是临床谈好了,然后再通知我们的。我们不直接和患者家属谈。

0
回复

197 离线

帖子:4781
粉蓝豆:803
经验:5032
注册时间:2006-09-12
加关注  |  发消息
4 楼    发表于2006-12-15 22:33:00举报|引用
返回顶部 | 快捷回复
 他们俩似乎是同一个医院的?
0
回复
signature
“人生没有彩排,每一天都是现场直播”

baicai 离线

帖子:392
粉蓝豆:156
经验:407
注册时间:2006-10-19
加关注  |  发消息
5 楼    发表于2006-12-15 23:37:00举报|引用
返回顶部 | 快捷回复
 不是,只是情况相似
0
回复

瑶桐 离线

帖子:173
粉蓝豆:6
经验:174
注册时间:2007-01-20
加关注  |  发消息
6 楼    发表于2007-01-21 12:39:00举报|引用
返回顶部 | 快捷回复
        我们也是临床谈话,遇到外院送来的一般也是临床出面,只有涉及医疗纠纷的时候是家属直接送尸体来我们医院,这个时候我们直接面对病人家属才需要谈话,我们会告诉他们什么我们可以解决什么我们无法办到,具体程序是什么等等,同意解剖的签名。
0
回复
signature
窗外梧桐空有枝,夜来风爽雁归迟。

hechn 离线

帖子:174
粉蓝豆:7
经验:175
注册时间:2006-09-26
加关注  |  发消息
7 楼    发表于2007-04-11 08:00:00举报|引用
返回顶部 | 快捷回复

 看看这份知情同意书:

XXX医院尸体解剖检查

病理尸体解剖简称尸检,是研究疾病发生发展过程的重要技术方法,是对尸体进行剖验,以查明死因、明确诊断的一种医学科学手段。尸检诊断报告是从客观、中立的立场做出的科学结论,是医疗事故争议中的重要科学依据之一。因尸检只限于形态学研究,以下事宜,须向家属告知,并于以理解:

1.         由于物理、化学和生物因素的作用,死后尸体组织会产生自溶和腐败现象,死后时间越长越严重。因自溶和腐败可能会使病理医生得不出确切的病理诊断和死因结论。所以尸检应在死后24-48小时内进行(冷冻的尸体可酌情延长到7日内)。

2.         尸检过程中,须对尸体进行全面检查、剖验。按要求,须打开胸腔、腹腔及颅腔,提取部分或全部脏器进行检验。在尸检过程中医生会尊重死者的尊严,并考虑死者家属的意愿,尽量减少对尸体表面的破坏,保持尸体整洁。但为作出科学、准确的病理诊断,在必要时可能会提取皮肤、眼球等体表组织或器官。所有取出来做病理检验的脏器组织不再返还。病理医生有权根据病情和病理诊断的需要决定对尸体进行全面解剖或局部的解剖,如只允许病理医生进行局部解剖或部分器官的解剖,则有可能得不出确切的病理诊断和死因结论。(执行尸检范围:          

3.         大部分尸检病例,经过解剖能确定主要病变及死因。但由于科学技术发展水平所限或其它原因,少数情况下,也可能无阳性所见。或虽有病变,但不能明确死因或解释其疾病,这种情况是无法预见的

4.         病理尸检一般在一个月以后发出诊断报告(如遇疑难问题可能适当延长时间)。报告只发一份,并只送达委托方,其他各方如需查阅、复印,请与委托方联系。

5.         有关各方如有合法、正当的理由认为执行尸检的单位及个人有必要回避者,应在尸检开始前向委托单位提出申请。

6.         有关各方必须按要求,真实提供死者生前的现病史、既往史、生活史,死者住院病历复印件或门诊诊疗手册及其他与诊疗相关的资料复印件。请在尸检前一并交与尸检执行人。

7.         如怀疑中毒等特殊情况,请在尸检前提出书面申请,病理医生可在术中代为提取血、胃内容物、肝脏等,并由委托方送交相关部门检验。

8.         病理医生在解剖结束后负责清理尸体体表的血迹,并缝合体表尸检切口。但不承担为死者穿衣、整容、运送等殡葬事宜。一律不负责保存尸体。

9.         尸检过程中可能会有医学生参观和教师进行示教讲解的正常医学教学活动。家属有特殊要求,要提前提出。

10.     特殊情况下有关各方可派代表参观尸检过程,一般每方只派出一人;参观者要保持肃静,不得喧哗和随意走动,不得以其他任何行为干扰病理医生的尸检工作,非尸检人员不得录音、拍照和摄像。

11.     任何一方如对上述内容的任何一条提出异议或有任何特殊要求请书面提出,因此而导致不能得出确切的病理诊断和死因结论,以及其他一切后果,由提出一方承担一切责任。

以上事宜死者家属是否完全理解并同意?(是,请签署“理解并同意尸检”字样):                    ,签名:           ,与死者的关系             

送检临床医师申请尸检单位,证明患者确已死亡,并做好尸检前准备和审批工作,签名:                    

注:本知情同意书具有法律效益  (必要时请留委托者电话:                            

0
回复

197 离线

帖子:4781
粉蓝豆:803
经验:5032
注册时间:2006-09-12
加关注  |  发消息
8 楼    发表于2007-04-29 22:00:00举报|引用
返回顶部 | 快捷回复
 何主任给大家上传了一份很好的知情书版本,学习了。谢谢!
0
回复
signature
“人生没有彩排,每一天都是现场直播”

秋水微澜 离线

帖子:533
粉蓝豆:2
经验:595
注册时间:2006-09-24
加关注  |  发消息
9 楼    发表于2007-05-02 21:11:00举报|引用
返回顶部 | 快捷回复
以下是引用197 在2006-11-18 22:23:00的发言:

大家如何与病家谈尸检知情同意?
我一般是先把文书给他们,而后开始谈话。场所一般是会议室。
问病史,再了解病属的想法。
告诉他们,我们能做什么、不能做什么;我们如何具体操作?等等。
多数家属知情后并不想要尸检进行,那么我就收回知情文书返回了。

一般都这样吧!有的开始同意,到做时又不同意了,只好收摊回府!
0
回复

秋水微澜 离线

帖子:533
粉蓝豆:2
经验:595
注册时间:2006-09-24
加关注  |  发消息
10 楼    发表于2007-05-02 21:27:00举报|引用
返回顶部 | 快捷回复
以下是引用197 在2006-12-15 22:33:00的发言:

 他们俩似乎是同一个医院的?

0
回复

下午茶 离线

帖子:5
粉蓝豆:6
经验:172
注册时间:2007-08-17
加关注  |  发消息
11 楼    发表于2007-08-19 22:50:00举报|引用
返回顶部 | 快捷回复
 我这只做尘肺职业病尸体解剖诊断,要和家属谈话,要家属签字,我最希望的谈话结果就是家属最后又不同意了,我就此收摊。
0
回复

杨宝军 离线

帖子:1631
粉蓝豆:31
经验:1891
注册时间:2007-02-10
加关注  |  发消息
12 楼    发表于2008-04-09 21:51:00举报|引用
返回顶部 | 快捷回复
 谢谢何主任,又可以偷懒了
0
回复

louischen 离线

帖子:143
粉蓝豆:20
经验:166
注册时间:2007-01-31
加关注  |  发消息
13 楼    发表于2009-02-16 19:28:00举报|引用
返回顶部 | 快捷回复
 我们这边也是一样,都是由申请尸检的医院同死者家属谈好了,再给我们送病史摘要和尸检申请书。不过往往有的医院自己也搞不清楚尸检到底做些什么,有的家属以为只要取认为有病变的器官就行了,听到需要掏空有的就放弃了。
0
回复

apple89 离线

帖子:452
粉蓝豆:861
经验:1633
注册时间:2007-07-01
加关注  |  发消息
14 楼    发表于2009-02-25 21:54:00举报|引用
返回顶部 | 快捷回复
 我们都是做司法鉴定中心给我们接的尸检,我们一般是跟委托方谈。一般都是派出所等委托的,他们都跟死者家属说好了,人家先签了他们系统的同意书,然后才跟我们说。
0
回复
signature

2023心想事成!

零度 离线

帖子:129
粉蓝豆:1
经验:129
注册时间:2010-10-08
加关注  |  发消息
15 楼    发表于2011-04-17 10:37:00举报|引用
返回顶部 | 快捷回复
 我们也和楼上的一样。
0
回复

益医 离线

帖子:242
粉蓝豆:1004
经验:682
注册时间:2009-11-15
加关注  |  发消息
16 楼    发表于2011-05-20 14:05:00举报|引用
返回顶部 | 快捷回复
 我们也一样。
0
回复
signature
tangzhuirong

angyang303 离线

帖子:79
粉蓝豆:15
经验:105
注册时间:2009-05-21
加关注  |  发消息
17 楼    发表于2011-12-25 00:06:36举报|引用
返回顶部 | 快捷回复

我为我们医院书写的知情同意书!

 1、同意              医院病理科为主检方对死者进行尸检,并由主检方确定相关主持尸检人员。主检方只接受医疗、预防、科研、卫生行政机构和其他有关国家机关的委托进行尸体解剖。

2、有关各方如有合法、正当的理由认为主检方的主持尸检人员有必要回避者,可向委托单位提出申请个人回避。

3、授权主检方主持尸检人员根据实际需要确定尸检的术式、范围、脏器或组织的取留及其处理方式,如只允许进行局部解剖或部分器官的解剖,则有可能得不出确切的病理诊断和死因结论。

□全尸系统解剖           □局部解剖

局部解剖范围:

4、主持尸检人员会适当考虑死者家属的意愿,在解剖过程中尊重死者的尊严,尽量减少对尸体的破坏和保持尸表的整洁,但为作出科学、准确的病理诊断,在必要时可能会提取皮肤、眼球等体表组织或器官;尸检后主持尸检人员会对切口缝合,但不参与尸检后遗体的其他安置事项(如穿衣、整容、运送等殡葬事宜)。

5、同意主持尸检人员对尸检过程进行必要的摄影、录像(不拍摄面部,必要时与家属协商同意除外),并确认是否同意教学示教及科研资料收集。

□是                    □否

6、本尸检不负责毒物化学分析及检测;若需进行必要的检测时,可由委托方术前书面申请,主检方可代为提取相关检材,并由委托方提供给公安或药监等有关部门检测。

7、由于物理、化学和生物因素的作用,死后尸体组织会产生自溶和腐败现象,死后时间越长,上述现象越严重,组织的自溶和腐败可能会使病理医生得不出确切的病理诊断和死因结论。因此,请确保在患者死后48小时内进行尸检,具备尸体冻存条件(-20以下)可延长至7日。

8、尸检病理学诊断报告书可提供死者所患的主要疾病和死因;难以做出明确结论时,可仅提交病变描述性尸检报告。

9、尸检所提取检材(残余器官及组织、组织的蜡块、切片、摄像及尸检记录等)自发病理学诊断报告书之日起保存3个月,逾期可由主检方自行焚化或销毁。

10、尸检病理学诊断报告书有且仅发送一份,一般于尸检后45天内送达给委托尸检方,其他各方如需查阅、复印,请与委托方联系,主检方不受理此类事宜。

11. 主检方只对委托方负责,其他各方如有任何要求请与委托方联系。

12、在尸检进行之前,有关各方请仔细阅读此知情同意书,确定已完全理解并同意上述各款内容。任何一方如对上述内容的任何一条提出异议或有任何特殊要求请书面提出,如因此而导致不能得出确切的病理诊断和死因结论或其他一切后果,由提出一方承担一切责任。

 

 

 

委托方签字:              死者亲属(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手印>

与死者关系:        联系电话:

身份证号:

                                          

 

 

告知人陈述

                                                                             

我已经将尸检的相关情况向患者家属或患者的法定监护人、授权委托人作了详细的告知,并且解答了相关问题。

                                                                            

告知人签名:             签名日期:        

0
回复

1394361892 离线

帖子:653
粉蓝豆:9
经验:1273
注册时间:2011-09-04
加关注  |  发消息
18 楼    发表于2012-02-20 17:27:19举报|引用
返回顶部 | 快捷回复

何老师,您好,我看了你的讲解,受益菲浅。我现在有一问题急需您的帮助。您说:“尸检应在死后24-48小时内进行(冷冻的尸体可酌情延长到7日内)。”假如超时,肺脏会发生实变?一般在什么时候。

0
回复

九华 离线

帖子:223
粉蓝豆:29
经验:982
注册时间:2007-01-21
加关注  |  发消息
19 楼    发表于2012-02-22 11:02:35举报|引用
返回顶部 | 快捷回复

冷冻不会终止组织的自溶会。

0
回复
signature
病理是我的热爱,所以离开后,转身又回来了!!

平常心 离线

帖子:319
粉蓝豆:4
经验:1459
注册时间:2007-03-20
加关注  |  发消息
20 楼    发表于2012-06-25 10:11:51举报|引用
返回顶部 | 快捷回复

我们是医疗纠纷才做的,而且有回避的规定,都是做别的医院的。都是病理人前去谈话的。

0
回复
回复:20 阅读:14344
共1页/20条首页上一页1下一页尾页
【免责声明】讨论内容仅作学术交流之用,不作为诊疗依据,由此而引起的法律问题作者及本站不承担任何责任。
快速回复
进入高级回复
您最多可输入10000个汉字,按 "Ctrl" + "Enter" 直接发送
搜索回复/乘电梯 ×
按内容
按会员
乘电梯
合作伙伴
友情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