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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好的辟谣是起诉,美粉红肉渣启示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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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2013-07-12 22:21|举报|关注(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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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从理论上说,媒体监督是实现食品安全的重要方面。但在当下,有些媒体从业人员缺乏专业素养,一些报道甚至不能做到尊重基本事实。某些时候,报道不仅没有体现“监督”,反而沦为制造恐慌的推手或商业斗争的工具。

我们看到,一篇报道让一个企业深陷泥潭,一条消息让大量农产品滞销,过不了多久就会来一次。葡萄酒农残事件、面粉硼砂事件、草莓西瓜膨大剂事件、香 蕉催熟剂事件,就是其中的典型。这些报道让生产者损失惨重,却无可奈何。开发布会辟谣、对媒体公关,差不多就是他们能做到的。以至于科普人士的仗义执言, 有时竟也成了他们的救命稻草。

绝大多数情况下,那些辟谣的效果都很有限。除了这些聊胜于无的应对,还有没有更主动有效的行动呢?美国的“粉红肉渣”案例很值得参考。

“粉红肉渣”是一种碎牛肉,通过回收牛肉加工中的下脚料得到。美国农业部和FDA确认其安全性,2001年批准用于食品中。它的正式名称是“细绞瘦 牛肉”,“粉红肉渣”是美国农业部的一位工作人员给它起的外号。2012年3月份,美国广播公司(ABC)新闻网发了一系列报道,曝料市场上的牛肉馅中广 泛含有这种肉渣,并且采访了一些专家来“揭露”它的安全隐患。

毫不意外,这个报道一播出,公众哗然。迫于市场压力,美国各大食品连锁店和零售商纷纷宣布停售含有粉红肉渣的食品。生产粉红肉渣的几家公司狼狈不 堪,最大的生产商BPI宣称销售额下降了80%。2012年9月,BPI对ABC新闻网以及与节目有关的人员提起诉讼,指控他们诽谤并索赔12亿美元。

诽谤和新闻自由之间有很大的灰色空间。BPI指控这个节目存在200多处错误、虚假、误导和诽谤的陈述。他们最大的依仗是监管部门对产品安全性的明 确认定,而媒体大概只能以新闻自由来自保。官司的胜负并非基于这个产品是否安全,而是诽谤指控是否成立。在法律上判定诽谤罪名是否成立,最重要的是双方律 师咬文嚼字,产品是否安全只是一个背景了。

这样的官司在美国并不少见,基本上都以不被受理或者庭外和解告终。尽管不惜代价请了有名的律师,BPI的胜算依然不大。不过,在法庭诉讼中,他们的 产品安全性证据是监管部门的正式结论,媒体不可能否认。即使最后媒体能说服法庭自己的报道不足以被判定为“诽谤”,但他们的报道“错误、虚假、误导”—— 这个BPI真正想要的结论,同样会因为媒体的的默认而被有效地传播开来。

回到中国的案例,如果瓜农们、或者西瓜产区的地方政府,能够将乱指控西瓜膨大剂危害的始作俑者告上法庭,那么无论官司胜败,“西瓜爆炸与膨大剂无 关、植物激素无害健康”这两点核心事实都会因为官司而广为传播。如果有了这样的诉讼,媒体在报道草莓、香蕉的时候,可能也就不会那么肆无忌惮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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