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片: | |
---|---|
名称: | |
描述: | |
相对价格至关紧要
——医改系列评论之十二
周其仁
经济观察报 2007年4月16日 星期一
几千家药厂药商互相竞争,不但没给患者带来物美价廉的实惠,反而弄出一个药价持续虚高的局面。进入医药世界,人们看到手法多样、数额巨大的“回扣”行为几乎已经成为该行的行规。如此的“市场化”令人失望,反其道行之的取向重新抬头,似乎是题中应有之意。
其实,除了经济学的黑板,天下本没有纯粹的“市场”。作为完成交易的一种制度或机制,真实世界的市场从来依赖于资源利用的权利界定。简单地说,权利界定是什么样的,市场就是什么样的。由此,本系列评论才集中研究我国医疗服务和药品产供销领域里,种种权利的实际界定状况。
很明显,没有高度集权、又不受有效监督的国家药监局的药品审批权,我国药厂竞相付给药监管制当局巨额“批件回扣”的行为,就是无法理解的。同样,没有医院医生的处方权,药商付给付巨额“处方回扣”的行为,也就无法得到解释。这说明,人们对某种“市场”状况的不满意,总可以到实际的权利界定状况中去找到问题的成因。
不过,要进一步改变那令人不满意的市场现状即权利现状,我们还要注意更为复杂的费用约束。举一个例子,国家药监局的集中审批权当然是所有“批件回扣”行为的根源。但是要解决问题,却面临多种多样的选择。是用集中的监督权对付集中的药监权?还是由多个中央行政部门“分享”药监权?或者更多依赖于地方分权的、而不是中央集权的药监体系?或者无论中央审批还是地方审批,一概大幅度缩小药品审批的范围?还是横下一条心,干脆把药品作为普通商品看待,除了以普通商法和刑法节制,完全取消药监权的设置?
诸如此类,涉及的不单单是“怎样做更理想、更合乎潮流和理想模式”,而且是在种种现实条件的实际制约下,怎样选一个体制运行成本较低的医改方案。其实,医疗问题和其他民生问题一样,非从顾准先生当年反省过的理想主义天上落回到经验主义的地上,才有可能探索实际可行的改善之道。
医院医生的权利状况何尝又不是如此?我的分析,不过把在“医”方手中的大权作一分为二的处理。一方面,由于知识方面的分工,医院和医生拥有医学专业知识和判断的垄断权;另一方面,由于合法行医的准入门槛过高,医疗服务的供不应求又授予医院医生一种供方的垄断权。两种垄断权的叠加,决定了当下我国的医院和医生、尤其是好医院和好医生,在整个医疗服务和药品供应方面的“权高位重”,具有极高的相对稀缺性。
但是现行医疗服务的价格管制体制,偏偏又不承认医院和医生极高的相对价格。当然可以不承认,但实际上拥有垄断地位的医院和医生很容易就“矫正”相对价格的出错。讲过了,反正对疾病的诊断、治疗方案、以及药品和设备的利用,横竖离不开医学专业知识和专业判断。价管体系不承认医生专业知识和判断能力之价,医院和医生就一定有办法寻找其他途径来实现其相对价值。所谓“药价虚高”、过度医疗、医疗服务差等等现象,从根本上看,不过都是相对价格严重歪曲之后的派生物。
不少人否认“相对价格”对资源动员的决定性影响。他们以为,还不是“市场经济那一套”?!只要宣布医疗服务和医药是特殊行业,不容许搞“市场化”,什么相对价格不相对价格的,不就再也不管用了吗?反正只要搞政府主导的医疗卫生体制,发命令、讲道德、守纪律、抓正反典型,外加增加财政拨款,即便相对价格不对头,也是无关宏旨的。
这种认识大错特错。我的看法,相对价格要大体反映资源的相对稀缺程度,是在一切经济体制中都发生作用的经济机制。违背了,人们的行为就一定歪曲,资源的配置也一定要出问题。这套逻辑,不是叫市场经济管用,不叫市场经济、叫计划经济或政府主导经济,就不管用的。
以政府本身的资源动员为例。远的不提,单说近年我国公务员先后数次大幅度加薪,到底是为了什么?还不就是连政府也不能摆脱相对价格机制的作用吗!要是公务员的相对报酬(全部收入都算在内)严重偏低,根本就无从保证公务员职位对人材的吸引力。这并不意味讲政治、讲理想、讲责任,没有用,都有用。但是,只要相对价格不对头,政府就没有充分动员人力资源补充公务员队伍的经济基础。
有趣的是,过去多少年公务员的薪水可以基本不动,但市场大潮一来,特别是九十年代以后,再不给公务员加薪就顶不住了。道理何在?比之于其他受市场力量左右的人工价格,公务员的薪资水平相形见拙就是了。记得1998年的时候,当面听到中直机关一位老友的感叹,“现在我们连打字员也骗不来罗!”——相对价格是相对的,其他由市场决定的人工发生了变化,终究要影响到政府公务员方面去。至于后来公务员的收入是否调得偏高,区区在下已经为文闯了祸(见“公务员的收入偏高了”),此处不重复。
千万不要认为,市场里的相对价格真是由“看不见的手”制定的。错了。所有价格都是看得见之手所为。街市上的小贩,每个人的脑子里都设有一个“物价局”;市场里的公司,定价活动分明是有组织、有意识的行为。只不过小贩和公司都没有强制力,不能定下一个价格强迫他人接受,非要在无数买家、卖家的讨价还价过程中不断修订自己的出价而已。支配这一切活动的力量,杂乱无章之中似乎又有迹可寻,是“看不见的手”的由来。
反过来,也不要认为拥有强制力的政府就可以胡乱定价。我不会忘记,号称“计划经济”的时代,粮棉概由国家统购,政府一口价从不容农民和市民还价。可是,那个年代的粮、棉比价定得稍有不妥,计划盘子就全部乱套。原来,无权“还价”的农民是可以“还量”的。无非粮价相对棉价偏高一点,多种粮食的积极性就增,种棉花的就减。所以我的印象里,真正有经验的计划官员,对相对价格无不心存敬畏、如履薄冰地谨慎加以处理。政府处理相对价格的本事一般不如自发的市场,原因是再贤明的计划官员也难以及时处理千千万万商品、服务和要素的供求信息。
回头说医疗。我的看法,叫什么制也要面对相对价格的问题。不是有建议说干脆把医护人员悉数纳入公务员范畴,由政府库房开支全部养起来,然后“收支两条线”地开展医疗服务吗?试试看吧。不过没有理由把新体制的甜头想得那样大,因为目前尚由各家医院院长分散对付的相对价格难题,到时候可要集中由“政府主导”了。打听了一下,北京市先行试验的社区医院的医生年薪,定为41000元。行内人评价说不低,但不知道政府库房可以支持多大的面。我认为更大的问题,是以后调整的及时性如何?大体2004年以来,市场里人力资源之价变动频频,政府集中处理相对价格,仅此一项比过去任何时候都更加困难就是了。
两种垄断权的叠加,决定了当下我国的医院和医生、尤其是好医院和好医生,在整个医疗服务和药品供应方面的“权高位重”,具有极高的相对稀缺性。
但是现行医疗服务的价格管制体制,偏偏又不承认医院和医生极高的相对价格。当然可以不承认,但实际上拥有垄断地位的医院和医生很容易就“矫正”相对价格的出错。讲过了,反正对疾病的诊断、治疗方案、以及药品和设备的利用,横竖离不开医学专业知识和专业判断。价管体系不承认医生专业知识和判断能力之价,医院和医生就一定有办法寻找其他途径来实现其相对价值。所谓“药价虚高”、过度医疗、医疗服务差等等现象,从根本上看,不过都是相对价格严重歪曲之后的派生物。
病理医生的稀缺性比较不易自我纠正。这是好的病理医生更稀缺的原因之一。其危害是似乎并不显而易见。社会和病患会为此付出更多代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