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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 |
描述: | |
性别 | 男 | 年龄 | 21 | 临床诊断 | 背部肿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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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病史 | 背部肿物一年,近三个月以来生长迅速 | ||||
标本名称 | 背部肿物 | ||||
大体所见 | 最大径7cm左右的界清、质韧切面灰白肿物,表面大部分被覆皮肤 |
患者男,20岁左右
背部肿物手术
送检标本较大,最大直径7cm左右
镜下,软组织肿物。经诊病理医师认为,至少是个低度恶性的东西
所以建议患者外出会诊
大医院(很大,省级)会诊,结合免疫组化,发了个梭形细胞肉瘤,考虑为隆突性皮肤纤维肉瘤……,Ki67为8%左右
回到第一次就诊医院后,外科问该怎么办
鉴于病理报告是“考虑为……”,且病理科对治疗方面可以说是门外汉
所以告诉外科:还是咨询一下专业人士吧
外科理解,告知患者及家属,
患者及家属理解,去大医院求治(很大,省级)
今天,患者家属再次复印资料,得知:
在这个大医院,被要求做化疗!并且非常“体贴”的告诉患者及家属:年轻,做全身的MRI看了,没有转移,所以少化疗几次就够了……
扩大切除手术根本没提
初诊的小医院,让患者会诊,是不是反而害了患者呢?
如果初诊时候经验不足、或冒冒失失的发个“低度恶性软组织肿瘤”之类的含糊报告
告诉临床扩大切除后随访
是不是反而对患者是个好事呢……
病不算是疑难杂症,治疗原则书上白纸黑字写的清清楚楚,小医院推卸责任,大医院过度治疗,遭罪的都是患者
很想知道,如果是不推卸责任的您,面对一个“卫生部直属”的“大型综合医院”病理科报告为“考虑为……”的病理报告
您怎么承担起您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