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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以安为先 解析2012六大“饮食谣言”

axzzxy 离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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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2012-12-12 22:32|举报|关注(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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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http://news.xinhuanet.com/tech/2012-12/12/c_124082837.htm

食以安为先 解析2012六大“饮食谣言”

  “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近年来老百姓对吃喝的关注愈发“敏感”——饭店的鲜榨果汁也许并不新鲜健康,早点摊儿喷香的小包子吃前也要多思量,粉红诱人的熟食要少吃,咖啡“伴侣”能少放则少放……来自各方专家、学者的科学知识答疑解惑,在这一年里我们确实懂了不少健康新知,但也有伪装成“健康新知”的“饮食谣言”夹杂在这股洪流中扑面而来,以“善意”的方式提供错误信息,危言耸听。今天《健康周刊》为您搜集2012年中流行在微博等各个平台上的“饮食谣言”,为曾经被“误毒”的那些食物和饮食习惯平反。

  谣言:“虾与维生素C同食似砒霜!警惕食物相克!”

  谣言重现:

  不要一起吃的食物:1.虾+维C=砒霜;2.感冒药+可乐=中毒;3.鸡蛋忌糖精同食;4.豆腐+蜂蜜=耳聋;5.海带+猪血=便秘;6.土豆+香蕉=生雀斑;7.牛肉+红糖=胀死人;8.狗肉+黄鳝=死;9.羊肉+田螺=积食腹胀;10.芹菜+兔肉=脱头发;11.番茄+绿豆=伤元气;12.鹅肉+鸭梨=伤肾脏……

  解“毒”:

  类似以上食物相克的种种组合并非今年“谣言系新同学”,专家不厌其烦地辟谣,但其“炙手可热”的程度并未在2012年有所衰减。据说不少大学还将“食物相克大全”做表、做图贴在食堂,给学生们“科普”,相关书籍也乘势热卖,大赚一笔。实际上,食物相克的风行在我国是有文化基础的,例如《本草纲目》有一节“食物禁忌”,就列举了180对不能同时食用的食物。但早在清代起,就有中医学者对此进行过批驳,现代营养学家郑集教授在上世纪30年代就对“相克”食物进行科学实验,并做出了科学的解释。近年来中国营养学会分别与兰州大学公共卫生学院、哈尔滨医科大学合作,做了更严格一些的“食物相克”实验。兰州大学的实验选了5组传说会相克的食物组合,由100名健康志愿者食用,连续吃了一周,没有发现哪一组食物会引起异常。哈尔滨医科大学的实验则另外选了12组食物组合,有30名志愿者连续吃3天,也未发现异常,只是有志愿者认为个别组合食物搭配不合理,导致口味不适合。专家称,绝大多数有关食物相克的说法都是谣传,既没有中医依据,也没有科学依据。

  拿“虾+维生素C=中毒”来说。在谣言中,虾不能与维生素C同食的原因是“虾含有一种浓度很高的‘五价砷化合物’,它本身对人体无毒害,但是维生素C会把它转化成剧毒的‘三价砷’,也就是砒霜,可引起急性中毒,甚至致命。”那么,西方人喜欢在烹虾时浇柠檬汁,我国自古也有龙井虾仁、番茄大虾等菜品,如果该说法属实,柠檬、茶叶、番茄中维生素C与虾发生反应,为什么尚未听闻有人食用以上菜品中毒呢?事实上,虾所含的砷绝大部分是稳定的有机砷,无机砷的含量不到4%。按国家标准,每千克鲜虾中无机砷含量不能超过0.5毫克。即使这些无机砷能被维生素C全部还原成砒霜,那么也要吃上212斤的虾才能达到口服砒霜致死量的下限。专家称,与食物相克相比,以下三种“毒物”更值得引起重视:第一类是如河豚等有毒有害物质是天然存在的;第二类是天然存在,但人类已经找到了解决的办法,比如生豆浆和没有加工好的扁豆,只要彻底加热就不会中毒;第三类是污染物,最多见的是生物污染物,不干不净吃出来的毛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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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易龙 离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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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楼    发表于2012-12-13 10:32:07举报|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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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hah  哈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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蓝宝石6628 离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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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楼    发表于2013-01-07 18:27:16举报|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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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51995 离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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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楼    发表于2013-01-14 20:57:04举报|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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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到这样的言论我总在想谁这么有本事研究的呢?!是做梦琢磨的还是凭空瞎说的呢?!有收集资料,整理资料,分析资料的过程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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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金易龙:  hahahh 哈哈哈 一些事情常理无法解释 只能说只有人想不到的 没有做不到的 做到的 我们就要想的到 所以乐观面对现实社会
    2013-01-14 23:32

蓝宝石6628 离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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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楼    发表于2013-01-15 11:08:57举报|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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