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江苏徐州市中院依法强制执行上海中医药大学教授何裕民剽窃他人作品侵权案判决,可谓为严惩学界流氓无赖树立了一个示范。笔者对此案早有关注,终审判决后,即做过专门采访,并在省报发表了报道。据被侵权人王尧先生介绍,他原本没有打官司的念头,只想告知何裕民利害,劝其停止侵权,并吸取教训,不料,对方“醉死认那壶酒钱”,“俩夹”之爪被捏在人家的口袋里还矢口否认自己是个贼。于是王尧忍无可忍,才被迫提起诉讼。日前在《人民日报》上看到了此案终审判决书的公告,禁不住旧感新慨一股脑地涌上心头。 王尧系徐州市肿瘤医院主任中医师、南京中医药大学教授,长期从事中西医结合肿瘤临床研究,其《浅议“王道”和“霸道”治癌》等学术文章,从1996年11月起就在国内外学术会议上交流和在医学杂志上发表,并被收入论文选集公开出版发行。何裕民在2006年以来多年间,在多种医学刊物上发表《肿瘤治疗的“王道”调整》等文章,其中一些重要的学术观点和文字论述与王尧的论文相同。徐州中院于2010年3月15日受理了王尧诉何裕民侵犯著作权案。在案件审理过程中,何裕民玩弄“金蝉脱壳”伎俩,谎称侵权文章非其本人所为,乃上海人杨昆伪造其身份证发表,并称对此上海警方已经立案,故侵权事实与己无关。因此,徐州中院只得暂搁案件审理,直至得到上海警方证实,此系何裕民造谣后,才接续审理,2010年10月12日作出一审判决:“一、被告何裕民停止对原告王尧著作权的侵权行为;二、被告何裕民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30日内就侵权文章在《光明日报》刊登道歉声明……”之后,何、王皆向江苏省高院上诉。诉讼期间,何裕民又耍花招,称自己已在上海对杨昆提起著作权权属、侵权诉讼,江苏省高院只好中止案件审理。真实情况,是杨昆反诉何裕民诬告,何谎言败露后,主动撤诉。江苏省高院确认这一情况后,2011年4月恢复该案审理,6月20日作出终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一审)原判决。” 在法律公正的判决面前,何裕民却装聋做哑,“死猪不怕开水烫”,拖延一年时间拒不履行生效判决。对此,徐州中院动了真格的,毫不姑息,于今年7月13日向何裕民发出处罚《决定书》:“本院认为,被执行人何裕民在终审判决生效后长达一年的时间内,不履行‘执行人民法院生效判决’义务,且在人民法院决定以刊登‘公告’形式强制执行时,阻挠人民法院的强制执行,严重妨碍了法院执行。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二条及一百零四条规定,决定如下:处以被执行人何裕民罚款一万元整……”并于9月19日《人民日报》第8版刊登公告,公布生效判决书的主要内容。这位赫赫有名的何大教授,不仅流氓无赖的算盘没能得逞,而且在最高规格的官方报纸上“扬名彰劣”,现尽人眼。这也是他自酿的苦酒自己饮,自搬石头砸自己脚——活该,活该! 学界剽窃恶风日盛的另一个原因,是剽窃者所在单位姑息养奸。近年来暴露出那么多教授剽窃案,却鲜有听说哪个被严肃处理的,一个个风光依旧,该怎么招摇还怎么招摇,该怎牛皮还怎么牛皮。这样,无异于激励更多的人去当“文贼”、“剽客”,变相诱人往“人渣”里钻。还以何裕民剽窃案为例,终审判决生效一年时间了,其所在的高校却置若枉闻,对于犯有剽窃恶行、严重败坏职业道德的何裕民,至今未给任何说法,未作任何处理。这不仅是对法律不负责任,而且也是对本单位声誉和社会公信的伤害。剽窃、文贼,古往今来悉为人们所不耻,高等学府里岂能容忍这种败类横行不轨、颐指气使?毫无疑问,应该扒掉其教授的外衣,清理出门。 近日,国家人社部出台并实施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对“有抄袭、剽窃、侵吞他人学术成果,伪造、篡改数据文献,或者捏造事实等学术不端行为”的,“给予警告或者记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低岗位等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10月4日新华社消息)这是一条让学界流氓无赖心怵身颤的“铁规”,倘若确能切实兑现落实,可以相信,学界抄袭、剽窃之丑行有望日渐减少和消弭焉! [稿源:红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