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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好,最近我院碰到这样一件事。一个20多岁的产妇在我院生小孩时因胎盘粘连厉害而导致大出血,最后不得不将子宫切除。临床上给下的诊断是胎盘粘连及胎盘植入,现在子宫已送到了我们病理科,准备下礼拜一取材。但这产妇及其家属却因子宫被切除打算同我们医院打官司,他们的想法是在等病检结果出来后,不管是否有胎盘植入,都要将剩下的子宫标本带走,打算去做司法鉴定然后好打官司。他们要带走的理由是这子宫是产妇身上的器官,是属于她自己的东西。我们科现在也不太清楚病人是否有权利将这个病理标本带走,国家有没有出台相关法律法规来规定病理大体标本的去向的?我们只知道玻片和蜡块的外借制度,对于标本,请问可以让病人带走吗?如果可以,有什么程序呢?希望大家能够给我一些帮助,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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