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病理科病理诊断 “危急值”报告制度
1. 为规范医疗行为,保障患者安全,提高医疗质量,提高临床诊疗水平,减少医疗纠纷,特制定临床病理检查病理诊断“危急值”报告制度。
2. 当临床病理诊断结果出现“危急值”时,病理诊断人员和病理技术员必需核对标本的姓名、取材部位、送检组织块数、取材块数、大体描述、切片上的组织块数、组织学形态是否符合,染色操作、方法是否规范,察看近期有无该患者的病理检查结果并加以比较,同时,病理诊断医师应该通过电话与临床医师沟通:大体标本采集、送检部位、组织大小是否一致;病人临床情况与病理诊断结果是否符合,如果不符合,应当重新取材进行复查。
3. 确认“危急值”后,病理科诊断医师应及时用电话报告相关科室医师,双方必须复核患者信息和病理诊断结果,同时双方均应及时正确填写《病理报告危急值报告记录本》(记录内容见后),防止差错的发生。
4. 临床医师接到“危急值”报告后,应按诊疗规程及时处理病人,完善病情记录,如果是下级医师接到“危急值”报告后,应当立即报告上级医师,并记录上级医师指示。
5. “危急值”报告制度是医院保障医疗安全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各相关科室应当重视“危急值”的报告和处理工作,医院将对各科工作进行检查,并作为科室医疗质量考核的一个组成部分。
附件:关于设立临床病理诊断 “危急值”及建立“危急值”报告程序的通知
人民医院
二○
附件:
关于设立临床病理诊断“危急值”及
建立“危急值”报告程序的通知
各科室:
根据中国医院协会关于实施《CHA患者安全目标》的要求,为规范医疗行为,保障医疗安全,减少医疗纠纷,经研究设立我院临床病理诊断“危急值”,并完善报告程序,要求各相关科室从
设立“危急值“报告项目和范围如下:
1.
内镜活检、局部小手术取材临床送检诊断未怀疑恶性肿瘤而病理诊断可直接明确诊断恶性、原位癌的病例。
2.
送检标本临床诊断肿瘤,而初步病理观察良恶性需进一步做免疫组化染色以区分肿瘤良恶性、分类、分型、分级的病例。
3.
在首次病理诊断报告发出后,经重新取材、免疫组化、科内病理讨论后需重新修改病理报告和上级医院会诊与原诊断不符的病例。
注:《危急值报告记录本》统一格式下发。
记录内容包括:科别、床号、患者姓名、性别、年龄、住院号、病理号、病理报告单、报告者、接收人姓名(值班护士、值班医师、报告/接收时间,必须记录到分钟)。
云浮市人民医院病理科 离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