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家鑫案将于22日一审宣判 http://www.sina.com.cn 2011年04月20日 12:04 财新网
原告律师在个人微博上透露这一消息后,得到了西安市中院的证实
【财新网】(记者 许菁)药家鑫撞人杀人案在3月23日进行公开审理之后,一直受到广泛关注。据悉,该案将于4月22日在西安市中院一审宣判。
昨天(4月19日)下午,该案原告民事诉讼代理人张显在其个人微博上称,“刚刚接到法院电话通知:星期五上午10点30分,在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2楼法庭开庭,宣判结果。”
当天晚上,中新网记者从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证实了这一消息。
2010年10月20日23时许,西安音乐学院大三学生药家鑫,驾驶红色雪佛兰小轿车从西安外国语学院长安校区返回西安,行驶至西北大学长安校区西围墙外时,撞上前方同向骑电动车的张妙;因怕张妙看到其车牌号,以后找麻烦,便用尖刀对其连捅数刀,致当场死亡。后驾车逃离现场,途中再次将两行人撞伤,交警大队将肇事车辆暂扣待处理。
经法医鉴定,死者张妙系胸部锐器刺创致主动脉、上腔静脉破裂大出血而死亡。
2010年10月23日,被告人药家鑫在其父母陪同下到公安机关投案。2011年1月11日,西安市检察院以故意杀人罪对药家鑫提起了公诉;3月23日,该案件在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审。
西安市检察院认为,药家鑫因开车肇事撞人,又持刀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主观恶性大、危险性大,情节恶劣,后果严重,按《刑法》有关条款,应以故意杀人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药家鑫的辩护律师对故意杀人无异议,但以自首情节和心理抑郁导致激情杀人为由,请求法庭从轻判决;而检察机关则认为药家鑫虽有自首情节,但不足以从轻处罚。
据了解,当天的一审在持续3个小时后,法庭宣布择日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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