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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尸体检查(尸检)的过去与未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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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2010-04-21 23:52|举报|关注(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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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尸体检查(尸检)的过去与未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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尸体检查,简称尸检。是医学院校病理教研室的基本工作之一。有人用ABC来代表病理教研室的工作。A(Autopsy)尸体检查,B(Biopsy)活体检查(活检),C(Cytology)细胞学检查,当然还应该有研究工作。过去和目前,多数病理学家都认为尸检有重要的一面,它对总结临床诊断治疗的经验,评估新诊断治疗技术的效果,新疾病的发现,特别对医学教育及病理专业人员的训练等都是起着不可缺少重要作用。鉴于目前我国病理尸检急速下滑,甚至有消失的危险,总结一下经验教训,了解一下它的来龙去脉是有必要的。

 

全世界尸检率在普遍下降

近几十年来,全世界的尸检率在教学医院死亡病人占的比例在不断减少。减少的原因是多方面的,而且相当复杂。影像诊断,如CT、核磁共振的出现,大大提高了临床诊断的准确率,免疫组织化学,分子病理学的进步,深部穿刺标本的应用使活检诊断更加准确。因而多数死亡病人的最后诊断是比较明确的,减少了对尸检的迫切要求。尸检花费较大,由病人家属还是病理单位负担,有的单位设有尸检教学费,但为数不多。有的国家进行尸检要求家属同意,多位家属的意见,有时难于统一,更使尸检率大大下降。据墨西哥26个教学医院的统计平均尸检率只有7.2%,美国的有些医院从几年前的41%降至目前的5.3%,这与目前我国大多数教学医院尸检率几乎为零相比差距仍然是很大的。而且美国一些私立医院尸检率仍有的为50%-80%。

 

我国尸检工作发展史

据说早年有的生物学家,对他死亡的亲人进行尸检,曾遭群起而攻击之。1949年以前我国的一些著名医学院、医院,如北京协和医学院、广州中山医学院、南京中央医院、上海医学院等都有一定数量的尸检。解放时协合医学院病理系的尸检例数已达两千余例。孙中山先生逝世后,就在那里进行过尸检。

解放之初尸检工作曾有过迅速发展的时期,当时中央人民政府卫生部有条例规定,对疑有传染病及不明原因死亡的病例可以进行尸检。加上当时中央为了迅速发展医学教育,曾委托有病理专家的一些资深病理学单位,如北京协和医学院(胡正详)、北京医学院(林振纲)、上海医学院(谷镜研)、南京大学医学院(吴在东)、中山医学院(梁伯强)、华西医学院(江晴芬、陈钦材)等单位举办病理师资班,培养了一大批病理学师资。使一些新兴的医学院校雨后春笋般地建立起来,尸检工作也因此得到蓬勃发展。到文化大革命前,尸检发展达到了高峰。各主要院校的病理教研室每年的尸检多在100-400例不等。

文化大革命的风暴,较彻底的摧毁了尸检工作,各地尸检基本上被迫停止,当时只有两个独秀亮点,成人尸检在年100例左右或以上。一是解放军总医院,那是因为国家领导人病逝后要求明确死亡原因;二是沈阳军区总医院,据说在其入院文件上规定病逝的患者进行尸检。但是大多数病理科及病理教研室的尸检工作陷于停顿。

文革后,北京的学者奔走呼吁,并通过人大代表提案倡导。但与文革前比较,尸检一直没有起色,改革开放以来上海的医学院校逐步倡导了死后献尸运动收到一些成效。许多外地病理单位,学习上海经验开展了一些献尸者的尸检,但是因为经费落实有一些困难。而献死者的家属往往要求某些实质支持而产生一定矛盾,加上年青教员及研究生的注意力在科学研究及发表论文上,不重视尸检的训练。因而献尸的工作,未能有效的发展起来。

另一种情况是文化大革命以后,中央鉴于法医体系遭受严重破坏,中央在恢复法律、法治的同时,大力建设法医教育及法医体系,在成都、西安、杭州、上海等多处成立了法医研究所。培养了一大批本科、硕士以及博士研究生。法医尸检是法医工作很重要的部分,但是法医尸检的主要目的是“判明死亡原因,推断死亡时间,确定暴力死或非暴力死,确定损伤部位、形状和程度,推断致伤物的种类和致伤方式,生前还是死后伤”等等,随着国家对法医的重视,有力促进了法医尸检的发展。

改革开放以来,医疗事故所致病人死亡的事件,一反过去大事化小,小事化了的办法,家属开始积极追究责任,因而医疗事故纠纷因客观需要而使尸检工作急剧上升,同时经费问题也因有人支付而相应解决了,不在起瓶颈作用。关于医疗事故的尸检工作,卫生部、国家医药管理局有《医疗事故中尸检机构及专业人员资格认定法》的通知,其中第四条第(一)(二)款规定以“独立病理诊断的病理科,以及设有病理教研室或法医教研室的医学院校或高等普通学校为合格单位”,明确规定医疗事故的尸检工作由病理学及法医学两方面的合格单位及合格人员负责。在贯彻中央通知中,上海的病理及法医界又走在前面。2008年受上海病理学会委托,第二军医大学病理教研室召开了关于医疗事故尸检工作全国讨论会。介绍了上海三个医学院校各有年百例左右或以上的成人尸检工作。同时,杭州、安徽、北京也介绍了它们关于医疗事故较高尸检率及与法医单位协力合作的经验。当时全国病理学会的领导陈杰,中华病理学杂志的主编郑杰以及刘彤华院士均出席了会议并发表了意见。大家希望能把会议精神及纪要反映到卫生部领导,得到领导文件上的支持,使尸检工作能顺利地开展起来。

实际上有些城市的医学会及卫生行政部门的领导,片面强调了法医对医疗事故尸检的责任,拒绝合格的病理科及病理教研室进行事故尸检,医疗事故尸检成为法医单位的专利,这是政策性错误。因为排斥了病理学家的参予,失去了协力合作、相互支持、相互竞争及相互监督的情况下,医疗事故尸检的质量,结论的准确性大受影响。有一位青年脑外伤事故被诊断为脑肿瘤,引起家属不服,另请单位鉴定才得出准确结论。所以按规定发挥病理学和法医学合格单位的积极性,才是做好事故尸检的重要条件,上海等地的经验充分说明了这一点。

 

我国尸检工作的现状和未来

就我国病理尸检的现状看大致可以分为三种情况,一、少数单位尸检开展较好。包括医疗事故,临床要求,自愿献尸等渠道的尸检,每年有100左右或更多,上面提到的单位可以达到这样水平;二、尸检处于半停顿状态,这些单位每年尚有极少数或个别成人尸检,有少数的新生儿尸检,教研室尚有一定主检、初检以及技术保障力量;三、大多数单位处于基本停顿状态,失去了尸检基本的技术条件,甚至对本单位员工有自愿申请尸检者也不能满足。

从目前对尸检的认识看可以分为一下情况:一、认为尸检还是病理教研室的工作之一,尸检率虽状有所下降,但如前所述的正面重要作用仍然存在。2、对尸检的工作认识不明确,对尸检工作的消失,无能为力,听之任之。3、认为从医学发展看,尸检工作将陷于可有可无的情况,尸检将逐渐消失。

实际情况是文化大革命至今仍然把尸检工作作为病理教研室的基本工作,通过医疗事故、尸体捐献以及少数临床申请三种来源仍然维持尸检工作的单位只是少数单位。多数单位的领导都是文化大革命以后通过研究生培养起来的,未经过严格的足够数量的尸检训练。除了活检及细胞诊断工作之外,多数单位都在抓科学研究,把科研、论文放在最重要、最突出的位置。几乎全国院校都抓发表SCI收录的文章,甚至把发表的SCI论文当成晋级、提升职务、获得学位、申请基金、得到奖励的唯一标准。而尸检工作能力、工作水平,对这些名利、地位丝毫不起作用。因而不论领导还是青年教师谁还会对尸检感兴趣下功夫?我国的病理尸检工作正处在逐渐消失或能争取挽救的十字路口。

一个单位要奋起努力把尸检工作抓起来为时不晚,但必须立即抓好两方面的工作,一是重点抓好医疗事故的尸检工作,在一个地区同法医单位共负这类尸检的责任,合作协作、相互支持、相互交流共同发展。这可以给本单位提供足够的経济支持。第二若本单位尸检技术力量和设施不足以迅速恢复尸检水平时,考虑迅速送年轻工作者到有常规尸检工作的单位进修。若能得到卫生部的重视,委托某单位举办尸检学习班加快培养尸检技术力量则是一个快速㨗径。第三是最重要的,也是最难的,何时,何人有力量,把尸检、活检、科研、教学全面都作为专业培养的基础内容,把尸检、活检工作水平也作为病理医师晋级的指标之一。这样才有恢复尸检工作的希望。但是谁能对此有此信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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