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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病理操作规范的疑问?

ranvenling 离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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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2010-02-22 17:00|举报|关注(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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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本名称:  
简要病史:  
肉眼检查:  

请问各位老师:在[《临床技术操作规范·病理学分册}中病理学诊断报告书及其签发

2.巨检病变和镜下病变要点描述(一般性病变和细小标本可酌情简述或省略)。

括号后面:(一般性病变和细小标本可酌情简述或省略)是指巨检病变和镜下病变两个的描述都可以简述或省略。 还是专指镜下病变描述可以省略,而巨检病变的不能省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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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于 2010-02-22 20:44:00 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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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LJin8 离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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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楼    发表于2010-02-24 06:17:00举报|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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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理解是指显微镜下可简述或省略, 大体标本记录绝对不能省,否则连个标本的档案记录都没有了,发生医疗纠纷如何对待?

建议镜下描述也不能省略。初学者越仔细越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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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ljin8

mingfuyu 离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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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楼    发表于2010-02-24 08:30:00举报|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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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同意2楼。我们所有的病理样本都得有大体描述,简单诊断没有镜下描述。“细小标本”有时是很重要的诊断,不能一概而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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