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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浙江省关于细胞病理学从业人员的要求(共六类)

菊形团 离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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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2010-02-01 19:18|举报|关注(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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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是浙江省临床病理质控中心刚出版的关于细胞病理学从业人员的要求,共六类人员,已获省卫生厅批准正式执行

1、从事细胞病理学诊断的医师应具有临床医学本科或以上学历,具临床执业医师准入资格,经病理医师规范培训,并在细胞病理学培训基地经过细胞病理学专科培训0.5~1年,经考试合格后才能获得细胞病理学专科医师的岗位培训合格证。

  2、自本规范颁布实施前虽尚未达到上述细胞病理学专科诊断医师要求学历,但已专职从事细胞病理学诊断工作取得执业医师或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经病理医师注册,并按规定要求完成相应专业培训,考核合格人员可取得细胞病理学专科医师岗位培训合格证,继续从事细胞病理学诊断工作,并独立签具诊断报告(执业助理医师应在上级医师指导下签具诊断报告)。

  3、具备准入资质的组织病理学诊断医师要求兼职细胞病理学诊断工作,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从事细胞病理学诊断工作,并独立签具诊断报告:

  (1)自本规范颁布实施前组织病理学诊断医师已兼职从事细胞病理学诊断工作3年以上,可继续从事细胞病理学诊断工作,并独立签具细胞病理学诊断报告。

  (2)自本规范颁布实施前组织病理学诊断医师,兼职从事细胞病理学工作不满3年,应按细胞病理学各类人员准入标准第1条要求取得细胞病理学专科医师的岗位培训合格证,兼职从事细胞病理学诊断工作,并签具相关诊断报告。

4、细胞病理学诊断筛查员应具有医学大专及以上学历,并经过规定细胞病理学培训基地专业培训0.5年以上,经考试合格后才能获得细胞病理学诊断筛查员的岗位培训合格证,并执行定期专业考核制。细胞病理学诊断筛查员主要负责细胞病理学诊断初筛工作。该类人员主要服务于大规模普查及体检的筛查工作。

5、细胞病理学技术员应具备医学大专及以上学历,并经细胞病理学培训基地专业技术培训0.5年,经考核合格后才能获得细胞病理学技术员的岗位培训合格证,从事细胞病理学技术工作。

6、已具备准入资质的组织病理学技术员要求从事或兼职细胞病理学技术工作,可经细胞病理学培训基地相关技术岗位培训后,准予从事细胞病理学技术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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菊形团 离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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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楼    发表于2010-02-02 21:16:00举报|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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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是引用清香情浓在2010-2-1 22:24:00的发言:

 菊行团老师,我想请问下浙江省的细胞病理学培训基地是如何建立起来的?国家有什么相关规定吗?如果将来要在全国推行,是否有统一的培训机构呢?(哈哈,我这可不仅仅是为了老巴问的)

确实这个规范是全国第一部,国内还没有相关的规定,中华医学会病理学分会细胞学专业组也从2008年底开始着手制订全国的规范,只不过我们比他们早了一些,相信全国规范肯定要求会低一些(已见到修订稿,估计正式出版要在2011年以后——刘冬戈主委语),但大体要求差不多,相反我们更多地考虑到已经在岗的从业人员,但对新从业人员则必须按照此要求才能上岗,至于有些大侠说的技术员工作的学历要求是否没有必要,我不敢苟同,相反我觉得细胞病理学从发展的眼光看技术含量不低,CB、免疫组化染色甚至分子病理学技术在细胞病理学中的应用肯定是迟早的事,若果从业人员只需小学学历则肯定会影响细胞病理学技术的发展;此外国家关于培训机构的要求还是没有全国标准,浙江省的规定如下:

培训基地的建立和条件

1、省级临床病理质控中心应建立下属的细胞病理学培训基地(下简称“培训基地”),培训基地必须依托建立在具备条件的三级甲等及以上医院病理科和/或独立医学实验室机构内。

2、培训基地必须有高级职称细胞病理学专科医师或获相应资职的组织病理学医师和合理的带教师资梯队,具备开展教育科研工作的能力和条件。

3、培训基地细胞年工作量例数应达10000例以上,并具备妇科细胞学、非妇科细胞学和穿刺细胞学合理配比,原则非妇科细胞学数量5000例以上。

4、培训基地应配备合理的工作设施和仪器,有教学用的各种类示教片和完整数学大纲,供培训用学习室,多人共览显微镜和显微投影装置等教学用设备。

5、培训基地的建立应由培训基地单位向省临床病理质控中心提出书面申请,并由省临床病理质控中心组织专家进行考核评估,合格后由省临庆病理质控中心报请省卫生厅核准,正式成为省临床病理质控中心培训基地,行使培训任务。

6、各培训基地实行定期考核制,定期接受省卫生厅,省临床病理质控中心认定的相关机构或专家以各种形式对培训质量进行的考核评估,对不能达到质量要求的单位,省临床病理质控中心有权报请省卫生厅主管部门及时撤消基地资格。

专业人员的培训和认定

   1、凡符合上述准入条件的细胞病理学诊断医师、细胞病理学诊断筛查员、细胞病理学技术员,从事专业工作前必须按规定在培训基地进行岗前规范培训。

   2、培训方式以教师带教下的实践为主,理论联系实际,培训教师应定期予以系统讲解辅导。

   3、培训结束前各类人员应接受统一综合考核评分,合格者报省临床病理质控中心核准,并颁发由省卫生厅相关部门准发的细胞病理学专科岗位培训合格证。

   4、在省内非培训基地培训的专业人员,一律不发上述合格证书;凡在外省符合相应资质机构培训并获合格成绩的专业人员,培训结束后需报省临床病理质控中心审核并经必要考核后承认其相应培训资格,核发岗位培训合格证。

   5、已经系统培训的细胞病理学专业人员及符合相应资质组织病理学专业人员应重视继续教育,积极参加每年的质控培训和各类学术交流活动,应按要求完成相应的继续教育任务,取得规定的学分,并鼓励专业人员开展临床科研总结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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菊形团 离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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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楼    发表于2010-02-01 21:37:00举报|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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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些老技师浙江给的出路是从事细胞病理学初筛工作,允许发阴性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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菊形团 离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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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楼    发表于2010-02-01 21:34:00举报|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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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确实如上面几位楼主的说法一样,现推出这个有压力啊,可也像医师法推出是一样,很多多年从事临床或病理工作的人员无奈退出了专业工作,我们浙江还有许多硕士、博士毕业的研究生由于其最初的专业不是临床医学而无法取得执业医师资格,至今不能解决报告的签发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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