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1页/1条首页上一页1下一页尾页
回复:1 阅读:1156
谈谈对《医学检验所基本标准》的看法

yizhengsi 离线

帖子:1
粉蓝豆:1
经验:1
注册时间:2010-01-03
加关注  |  发消息
楼主 发表于 2010-01-03 12:33|举报|关注(0)
浏览排序[ 顺序 逆序 楼主 支持 精彩 ]  快捷回复

  

http://www.moh.gov.cn/publicfiles/business/htmlfiles/mohyzs/s3578/200912/45120.htm

难道病理医师不能单独执业吗?

谈谈对《医学检验所基本标准》的看法(题目上方为文件相应链接)

 

   2009年12月21日在卫生部医政司的网站上发了一个关于,《医学检验所基本标准(试行)》的通知。标准中关于病理学检查的规定,本人有如下看法:

1 《标准~~~~》的第一句话结尾为,“该机构可同时开展病理学检查”,这句话的意思明显是在说,病理学应该在临床检验的大框架下进行工作。为什么我们国家不能有医学病理检查所?发达国家的经验是在大病理中心的框架下,分设病理和检验专业。

2 《标准~~~~》的第七条,“开展病理学检查(同增加一个临床检验专业),除满足以上条件,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这一条明显的是在歧视病理专业。病理完全不是检验专业的一部分,他是一个完全独立的专业。难道说要做病理检查的工作之前,还一定要满足检验专业的设置条件吗?难道说没有临床检验的存在,病理就不能开展工作吗?所以,开展病理学检查工作,完全没有必要满足检验的工作要求。

3 《通知》的第三条规定“医学检验所只接收医疗机构提供的标本,~~~~~~~~,不接诊患者”。大家都知道病理诊断中,病理医师遇有疑难病例时看病人、看各种检查报告,然后再做诊断是很正常的,怎么能不让病理医师接诊病人呢。

    综上所述,我认为《医学检验所基本标准(试行)》应该允许病理医师单独执业,因为病理医师是执业医师,完全可以单独执业,而不必受检验专业设置的约束。严格讲,按照医师法,检验专业没有执业医师是不能单独执业的。希望广大病理工作者,尤其是病理医师学会的领导,要为病理人的地位而斗争。


标签:
0
添加参考诊断
×参考诊断
  

mxbcmu 离线

帖子:43
粉蓝豆:196
经验:308
注册时间:2008-09-06
加关注  |  发消息
1 楼    发表于2010-01-05 21:42:00举报|引用
返回顶部 | 快捷回复

有想法 支持

0
回复
signature
平平淡淡才是真
回复:1 阅读:1156
共1页/1条首页上一页1下一页尾页
【免责声明】讨论内容仅作学术交流之用,不作为诊疗依据,由此而引起的法律问题作者及本站不承担任何责任。
快速回复
进入高级回复
您最多可输入10000个汉字,按 "Ctrl" + "Enter" 直接发送
搜索回复/乘电梯 ×
按内容
按会员
乘电梯
合作伙伴
友情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