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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随笔

欧阳 离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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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2009-04-21 17:23|举报|关注(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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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故事:一个专业新闻摄影记者被派出报道一场重要的会议,由之拍摄的一位要人作大会报告的照片被刊在报刊头版上。不久,这位摄影记者被解雇了。原因:照片中的大会报告者低头看稿、面无表情,被认为照片没能体现出报告者积极向上的精神风貌,从而可能对会议精神的宣传起到了负面的影响。当事人及其同情者们认为,几经努力,全场几乎无法抓拍到理想的作品,发表那样一张发言的照片实属无奈。而处理方认为,报纸刊登出那样一张不合格的照片且带来不良影响是不争的事实。看来要成为一名摄影记者也不容易的。

 

各种娱乐网上也经常能看到一些为哗众取宠而曝炒的一些明星人物的丑闻和非常态表现的丑照片。说明了什么?一、专业的高手也有许多未能发表的不理想的摄影作品,而当然是精心挑选出来的上乘之作才被公之于众;二、即使是靓丽的明星也有不美的照片,只是一般不被公开,因之拍电视或电影的最后阶段总需要剪辑。专业的高手拍摄出来的明星的照片尚需要有所取舍,更何况非专业人的即兴拍摄?

 

旅游、参加会议或聚会时不难遇到“咔、咔、咔”的拍摄瞬间,除非特别熟的朋友,否则应该征得对方同意才拍摄,这也算是一种社交礼仪。反之,熟习的朋友,除非特别的理由,躲躲闪闪地拒绝照相也有失大方或疏远之嫌。

 

美是众望所归。经典的艺术中人认为,美才入画,丑是不入画的。人们照相时都希望留下的是美好的形象,尽量无暇疵。好的风景,栩栩如生的最为恰当的姿势与表情,以及穿着、打扮和发型,还有特别重要的取景。好照片,被照的人喜欢,看照片的人喜欢。我们与别人分享我们的摄影作品时,为的是一种美的展示,展示被对象的美,同时也展示个人的摄影技艺,并在某种程度上展示了拍摄者个人的“人文环境”(社会关系和个人审美情趣)。群众的眼睛是响亮的个人的审美观与审美能力都是客观存在

 

所谓自己的孩子自己爱,自己的摄影作品在某种程度上也属于“自己的孩子”之范畴。我们一厢情愿的以为一张张都很珍贵,可是,旁人看那些照片未必也。我们日常中的许多拍摄,当然包涵有精彩的瞬间,也不乏鱼目混珠的作品,比如,正好抓拍到某人打喷嚏、皱眉、闭眼、…等等的非常态表情。遇到劣质作品,特别是那些背景很好而人物不理想的作品拍摄者可能舍不得丢弃留在自己的电脑里也属情有可原,不过,被公开的照片是要经过慎重选择的,这不但是对摄影者个人的负责,也是对被摄影者的珍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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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于 2009-04-26 11:25:00 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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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阳 离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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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楼    发表于2009-04-26 11:34:00举报|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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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于 2009-04-26 22:57:00 编辑

生活中有四类人:一类是雷锋,一类是老太太,还有一类是流浪汉(“不买也不卖”) 。

总是当雷锋很累,总是当老太太很丑,总是当流浪汉很酷。

人们在不同的时空中,呈现出不同的角色。

有的人当雷锋的时间居多,有的人当老太太的时间居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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