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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不是还要建立一个标本接收签字本?

luo 离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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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2008-11-17 10:39|举报|关注(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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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于 2008-11-19 10:52:00 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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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uo 离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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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楼    发表于2008-11-26 10:35:00举报|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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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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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uo 离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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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楼    发表于2008-11-19 11:00:00举报|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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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谢谢小荷、197和风的影子,好久不见了。

也许197的做法更为现实,现在的登记本都是以前设计的,有许多用不到,可以改为接收标本人签字,这样既不麻烦,同时又强调了责任。谢谢。

另外还想问一下:对于门诊送标本的是不是给收据?因为现在我们门诊的本身没有收据,但是一般都有一个收费条,现在患者意识提高了,除了收费条之外,有许多患者和家属在送完标本之后,希望能够给他们一个收据,多数情况下我们都说有收费条就行了,但是其实如果给一个收据,可以把去病理编号和去结果时间都印上去,这样患者也省事,病理科也省去了许多口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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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uo 离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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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楼    发表于2008-11-17 11:08:00举报|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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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谷歌浏览器下无法正确显示。

现在说一下我的意思,看《河北省质量控制细则》第39页,要求在标本接收室要求有签收和发现问题处理记录。

现在的实际情况是,手术室的标本有专人送达并由本科接收人员签字,但是我们没有签收记录,无论手术室的标本还是门诊的标本都是收取之后,立即编号登记,这些东西都记录到了病理科的登记本上了,给患者的除了一个门诊的收费条外,没有任何手续,所以看到这个觉得是不是应该有一个签收本?但是是不是和登记本重复了?

想听听各位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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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uo 离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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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楼    发表于2008-11-17 10:59:00举报|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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